“作为上市公司,不仅要对企业负责,更重要的是对社会的责任,对投资者负责。作为企业经营者,最重要的就是诚信,不仅对讲企业诚信,而且还要对社会讲诚信。”G华胜董事长胡联奎为记者描述了他所理解的上市公司和企业经营者的责任。
正如胡联奎所言,作为一家信息技术应用与服务提供商,G华胜自上市以来,公司既没有违规占款和担保,也没有虚假披露,也没有被审查过,股改完成的也很顺利。公司之所以这么“干净”,胡联奎总结两个字:“诚信”。而支持“诚信”的基础是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的信息披露和严格的内审制度。
胡联奎向记者介绍了G华胜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两个过程:经历了一个从认识到实践,再从实践到发展过程。
公司在改制前,治理很不完善。在改制时,首先健全了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此外,董事会里加入了外部董事,增加了三名独立董事,三位独董背景不同,一位是清华大学教授,擅长技术分析;一位是注册会计师;一位是资深电子行业专家。这样,董事会就变成5个自然人,一个法人代表,三位独立董事,形成了相对制衡的一种状态。
同时,公司又成立了经营管理执行委员会,成立时,尽量与董事会分离,使一些创始者从经营一线退下来,不参与经营团队。经营管理执行委员会有10名成员组成,但只有两个人是董事会成员,还有一个是企业内部培养的干部,其余7个都是职业经理人。这样,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委员会互相制衡,互相制约,公司治理结构自然就均衡了。
胡联奎指出,公司治理结构中最主要有三点:一是结构设立合理性;二是议事规则完善;三是严格遵守规则。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还需要严格的内审来把关。
胡联奎介绍,G华胜的审议群是职业经理人来审,职业经理人从外面调进来,依照他职业的观点来做,这样公司形成一个内部相互制约的过程,这样的公司相对健康。可能有时会损失一点效率,但这种效率损失和一个公司的长治久安、长期发展不是矛盾的。
记者了解到,在对外担保方面,G华胜有一个制度,就是董事长没有权利签字,必须董事会通过后授权董事长签字才可以。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最基本的义务,而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要真正做到对全体股东负责,就必须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这也就需要公司结合自身特点,在内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
在此次的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情形,即不仅隐瞒或披露虚假的财务报告可能构成犯罪,只要披露义务人存在应披露重大信息而不披露的行为,也可能构成本罪。
“新的刑法规定披露虚假信息是犯罪行为,对上市公司来说是一个更严格的约束。”胡联奎认为。
胡联奎表示,随着公司管理规模的扩大,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公司管理人员的法规学习及培训,防范风险,从而进一步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