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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券商预演客户保卫战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海容 2006-07-20 11: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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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开闸在即,面临客户流失
  在创新类券商积极备战融资融券,谋求进一步做大做强时,作为“弱势群体”的非创新类券商并不甘心接受被“边缘化”的命运。面对可能出现的客户流失,非创新类券商也在寻求应对之策。
  日前,记者采访了一些非创新类券商,他们纷纷表示,一方面,非创新类券商必须增资扩股,争取创新类资格;另一方面,争取为客户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同时据了解,随着对客户争夺战的升级,非创新类券商也可能打一些“擦边球”,比如给客户大幅降低交易佣金、“手拉手帐户”、通过在典当行进行股票典当融资等。
  争取创新类资格是上策
  记者了解到,为早日获得创新试点资格,中投证券目前五项内控评审已经获得通过,下一步的主要工作是申请创新试点券商资格。此外,第一创业证券、五矿证券等规范类券商的相关申报工作亦正在积极准备之中。
  一方面是规范类券商争取成为创新类,另一方面,未获得规范类资格的小券商各显神通,希望能走边缘化路线留住客户。某非规范类券商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为避免客户流失,公司目前其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放在核心个人客户上,尤其是100万元以上的高端客户,希望能将以往单纯给客户提供的通道式经济业务向借助公司自身的投研力量为客户提供更高质量服务的方向转变。不少非创新类券商经纪业务负责人也向记者表诉了同样观点。
  打“擦边球”尚难避免
  另外,据记者了解,某些券商营业部通过降佣、典当行融资、撮合客户之间质押贷款方式为客户提供融资的现象仍然存在。据了解,有些券商为挽留客户,大幅降低佣金,市场中最低的手续费率甚至只有万分之五。而且,有些券商为提高营业部交易量,通过“手到手帐户”的违规行为替客户撮合融资。
  虽然融资融券业务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为客户融资的利率下限多少,但业内人士介绍可能会在同期贷款利率上加点,以后的行情可能为年利率9%左右。但根据证监会出台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显而易见,通过这种方式融资流程上要比“撮合”方式复杂得多。
  不过,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接受采访的券商经纪业务相关负责人都表示不允许该类业务在自己公司或下属部门存在,一有发现坚决查处。但他们同时也表达了对融资融券业务真正开闸后客户流失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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