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商业评论 - 正文

金融期货IB业务锁定创新类券商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禾禾 2006-07-31 10:42:1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17家创新类券商尚有9家需要收购期货公司
  用一喜一忧来形容当前多数期货公司的心态最为恰当。喜的是上周末在北京举行的“金融监管培训班”透露出重大消息———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将由期货公司专营;而令多数期货公司忧虑的是目前仅允许创新类券商申请期货交易介绍商(IB)业务,创新类券商将通过其全资或控股期货公司进行IB业务。对于没有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来说,金融期货还没有出生时,他们就已经处于劣势。
  据了解,金融期货政策制度的某些方面还会有变化。由于这些政策是针对当前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制订的,随着金融期货平稳运行以及市场主体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有关政策还会临时调整。
  IB业务仅限创新类券商
  “通报会上已经宣布目前只有创新类券商才能成为金融期货的交易介绍商,以后条件成熟了再推广到规范类券商。”一参会的期货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创新类券商的参与模式有两种:一是收购期货公司;二是证券公司直接做IB,并把客户业务介绍给其全资或控股的期货公司。”
  7月28日的“金融期货通气会”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会议厅举行。会议分两部分,一个是金融期货监管培训会;另一个是金融期货相关政策通气会,100多家期货公司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通报的一个重大事项是,金融期货将引入交易介绍商制度(IB)。基本内容有,证券公司将自己的投资者介绍给期货公司,并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如期货知识培训、向投资者出示风险提示书,协助期货公司与投资者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等,期货公司向证券公司支付佣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期货保证金,不得变相从事期货经纪业务。
  目前只允许创新类证券公司从事IB业务,并且是通过自己的期货公司从事金融期货交易。
  对此,一家没有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负责人评价说,“这是不太成熟的政策,肯定是阶段性博弈的结果。”他认为,目前大部分期货公司完全可以控制金融期货风险,而这个规定在某种程度上是将市场份额强行划分给部分机构,对培育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是不利的。这位负责人对客户资源问题比较担心,他说,与那些背靠创新类券商大树的期货公司相比,没有背景的期货公司仅靠自己有限的营业部去开发客户,肯定处于劣势。
  创新类券商寻觅收购对象
  据了解,目前17家创新类券商中,拥有期货公司的只有7家。从前期各个媒体报道中可以看出,像招商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这些没有期货公司的创新类证券公司,都在积极寻觅收购对象。
  据了解,目前的政策是今后不再新设期货公司,监管层在政策面上支持证券公司收购期货公司,包括可以突破控股比例限制,少数公司治理比较健全、风险控制措施严格到位、资本实力特别强大的证券公司,可以全资拥有期货公司;适当放宽高管兼职限制,证券公司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兼任期货公司董事长;简化股权变更审核程序等。
  上述人士指出,上述政策有望提升证券公司收购期货公司的热情,但需求毕竟是有限的,对于183家期货公司来说,受到证券公司青睐的幸运儿肯定是少数。
  期货公司专营经纪业务
  获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专营资格是期货行业的喜事。证监会发布的首要政策是明确了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由期货公司开展,证券公司不能直接参与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
  “将金融期货经纪业务交给期货公司,这就相当于在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之间建立了防火墙;另外目前已经推广的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系统也有利于客户的资金安全。”一期货公司的负责人高度评价这个政策。
  据了解,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全面结算会员业务资格将实行行政许可制。期货公司首先要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获得核准后,期货公司可以申请成为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会员,也可以申请成为交易结算会员。
创新类券商关联期货公司一览
券商 期货公司 备注
1 国元证券 国元安泰
2 海通证券 海富期货
3 广发证券 广发期货
4 长江证券 长江期货
5 平安证券 平安期货
6 国都证券 中诚期货
7 中信证券 中信期货
8 华泰证券 --- 正收购长城伟业期货
9 上海证券 --- 无
10 光大证券 --- 无
11 国泰君安 --- 无
12 东海证券 --- 无
13 招商证券 --- 无
14 国信证券 --- 无
15 东方证券 --- 无
16 中金公司 --- 无
17 中银国际 --- 无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