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步将2216万股过户至激励对象名下
本报讯 中信证券今日公告称,该公司将实施首批股权激励方案。中信集团股票账户下首次股权激励暂存股中的2216万股将过户至激励对象名下,此为其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步。公司要求董事总经理以上必须购买。所有获激励者5年内因故离开公司,将收回其所获股权。
中信证券今日公告称,昨日中信证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分步实施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步实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中信证券将实施首批股权激励方案。议案提出,中信集团股票账户下的首次股权激励暂存股3000万股,其中的2216.31万股将成为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步实施方案的来源股,该部分股票将过户至激励对象名下,即转至个人股东账户。该部分股份在完成过户后,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为过户之日起60个月。上述议案还确定了股份转让价格、股份分配原则以及股份转让限定要求。其中,股份转让价格以上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为初次转让价格。锁定期后,股票市价超过初次转让价格部分,由原股东与激励对象按财政部批复的原则共享。
根据上述议案,股份分配原则包括7个方面:不同岗位职级的人员赋予不同的系数,如CEO的系数为24,高级副总裁的系数为1等等,从而形成不同的认购股份基础数量;岗位职级为总监(D)以上,同时在公司工作满三年以上的相同岗位职级人员,认购股份的基础数量相同;满二年但不满三年的人员,认购股份为该岗位基础数量60%;满一年但不满二年的人员,认购股份为基础数量的30%;岗位职级为高级副总裁(SVP),同时在公司工作满五年的人员,才可以认购基础数量的股份;不满五年的人员不参与此次股权激励计划;营业部总经理在任职时限上的要求比照上述D职级以上人员的方式办理;年限统计的基准时间点为2004年12月31日;极其特殊的个别人的情况,由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公司经营决策会议集体商议后的结果予以决定,再实施调整;公司要求(MD)及以上职级人员必须按分配限额购买,(ED)及以下职级人员在分配限额内自愿购买。
根据上述议案,首次股权激励暂存股3000万股中的其余的783.69股,为中央及地方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同比例出让的股份,将在取得国资委批复后,将相关实施方案报董事会审议。国资委批复前,此783.69股将继续暂存于中信集团账户内。
据悉,今年1月1日,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一金融研究员向记者表示,中信证券作为上市公司,占据了券商实行股权激励的先发优势。在国外上市的投资银行中,高管人员和员工持股是比较普遍的,如高盛、雷曼兄弟、贝尔斯登、美林、摩根士丹利等投行高管人员和员工持股比例都较高。但国内大部分券商在没有上市的前提下,在提供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和数量如何确定;股权激励的安排由谁决定;股票如何定价以及如何达到股权激励的最终效果等方面仍有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