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资本达标指标由12亿元降至8亿元
创新类券商的阵营有望实现大扩容。
1月19日晚,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其网站上发布通知称,对《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和《申请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申报材料的格式》进行了修改。
与2004年8月份公布的创新试点券商评审办法相比,此次修改的最大之处在于待审公司的净资本达标指标由12亿元降到了8亿元。
《办法》规定,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或证券自营业务、或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或其他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最近半年净资本为不低于8亿元。
同时,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证券公司最近半年净资本不低于3亿元,同时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或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或其他证券业务的,每增加一项证券业务,其净资本要求需相应增加2亿元。
2006年10月16日,为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进行业务创新,增强内控管理和业务发展的空间,中证协已修订过《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将创新类待审公司的净资本达标时限由一年调整为半年。
“此次直接将净资本达标的要求降低,就是为了未来创新类券商阵营扩容做制度准备。”当晚,中证协一位负责人介绍,经过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目前券业已经取得了明显的积极变化。
降低净资本“门槛”,就是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开展创新活动,在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推进证券行业的整体发展。
他介绍,在分类监管的框架下,创新类券商将在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创新业务中将得到优先发展的机会。
目前,只有19家创新类券商的格局还不能完全覆盖券业的整体,鼓励更多的券商向创新类券商阵营迈进符合券业整体的发展形势。
“这将有利于一部分券商提前进入创新类阵营。”中投证券分析员陈华龙表示,接近创新类券商指标的证券公司中,大多数都是因净资本指标不达标而最终无法通过评审。
据统计,在目前的32家规范类券商中,只有红塔、山西等为数不多的几家规范类证券公司的净资本达到原《办法》中12亿元标准。
但门槛降低过后,是否会给整个创新类券商阵营带来不利影响,让一些问题券商有机可乘?
陈华龙表示,目前券业已全面复苏,净资本的降低并不会给创新类券商的“成色”带来太大的改变,毕竟在主要条款上,还是与以前的评审办法一样严格。
他表示,净资本虽然在数量上是降了,但此前的评审办法也曾规定,若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债券回购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已清理完毕,并能持续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完整的,这项“最近半年”净资本只要不低于8亿元即可。
东海证券就是属于净资本没有达到12亿而率先进入创新类券商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