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东方海洋董事会秘书于德海:"百日上市"第一家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07-06-25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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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新政实施以来,中小企业发审效率得到提高,发行上市的财务条件更加明确,保荐人责任更大,且取消了一年辅导期和间隔一年才能融资的要求,实施了更为市场化的发行与定价方式,从而大大缩短了发行上市时间。山东IPO开闸之后,东方海洋在山东乃至全国创下了一个纪录,即实现了“百日上市”,成为第一家在百日之内实现上市的中小企业板公司。
  此后,东方海洋多次在山东证监局和发改委推介企业上市会中,被作为典型“以点及面”,发挥其上市示范作用。日前就改制、上市的经历和体会以及如何在百日内成功挂牌,本报记者采访了东方海洋董事会秘书于德海。
  记者:东方海洋是如何顺利完成上市工作的?
  于德海:毋庸置疑,东方海洋是一个优质公司,成为首家以海产品加工为主导业务的上市公司。公司能够如此快速且比较顺利的上市,除了自身良好的基本面与自身的努力,更多的是各主管部门、各中介机构以及公司的合力配合,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
  东方海洋在上市申报过程中,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信息,首次上报申请材料是2005年12月16日,上报后,由于要出台新的发行与上市管理办法,另外,鉴于申报材料跨年度,需要加审。于是,2006年5月新的证券发行与上市管理办法出台后,东方海洋马上组织协调中介机构,重新修订制作申报材料并上报中国证监会。正因为信息掌握及时,材料制作充分,为东方海洋顺利上会争取了时间。
  记者:您认为上市进程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于德海:企业上市,首先是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特别是董事长如何看待上市问题。在这方面,东方海洋的董事长车轼表现出对上市工作的重视与信心,高薪聘请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在内的企业上市团队,总经理李存明曾参与运作3、4家公司的上市工作,有丰富的上市经验;财务总监曾担任会计事务所副总经理、证券公司首席会计师,同样有着丰富的经验。一个公司可能聘任一名、两名有经验的高管,但聘请组织一支上市团队,足见董事长的魄力。
  记者:您认为在材料递交到证监会之后,又将注意哪些问题?
  于德海:加强和保持与预审员的沟通。东方海洋申请上市材料被中国证监会受理后,与预审员保持联系,经常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询问,并及时解决。正因为有了好的沟通,公司高管在上会时能够把委员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清楚,从而保证顺利通过发审会。
  记者:请您给现在的拟上市公司一些建议,如何利用好中介机构?
  于德海:应当聘请信誉好、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特别是在辅导规范运作和编制申报材料期间,企业通过沟通、协商、督促,让中介结构发挥专业特长,站在能顺利申报并过会的态度,提出问题,并共同协商解决,以满足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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