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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券商全面自查员工炒股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吴清桦 2007-07-09 09: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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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悉,日前,深圳证监局下发要求辖区内券商对员工炒股进行自查摸底的有关文件,并要求券商及时汇报自查结果。据了解,深圳多家券商已经全面展开对员工炒股的自查摸底,而部分券商已经完成初步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监管层。
  深圳一家券商办公室负责人称,此次收到的自查文件中再次重申了《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券商员工不得炒股的相关规定,并要求严格执行,否则将进行严厉处罚。
  该人士还表示,公司已经按照监管层的要求,对该公司员工是否有证券账户进行“摸底”。该公司上周已经完成对员工炒股的初步自查,并将自查数据统一汇总上报到公司的风控部,风控部会将结果进一步上报监管层,并按照要求进行处理。
  目前,多家券商也已经发出口头通知,要求内部员工自查。深圳一家规范类券商表示,公司正在严格进行自查,主要查员工是否以个人的名义开户,若存在不规范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惩罚。同时,公司今后会考虑细化员工炒股的有关管理细则,使其更具可操作性。比如,证券从业人员具体指从事证券行业的哪几类工作人员;对已进入证券公司,但未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这类人员如何管理;进入证券公司需要马上销户,还是在获得从业资格后再销户等方面,均需要有更细致的规定。
  此外,有券商研究所为把好内部关,更好地管理研究人员,还专门对研究所人员的行为作了细化规定。比如,对于研究所人员撰写的研究报告进行严格把关,若没有依据事实,或者一旦发现有恶意哄抬股价的嫌疑,公司会做出严厉的惩罚。此外,也有研究所提高撰写发表研究报告的门槛,新入职的研究员必须与拥有一定资历的研究员合作撰写报告。
  对此,英大证券有关人士称,当股市行情走牛的时候,也是市场上的内幕交易等不法行为更加猖獗的时刻。此时,监管层往往会更加注重对券商等金融机构的合规监管,以避免内幕交易等行为对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伤害。
  有业内人士推测,此次要求券商自查员工炒股的“导火索”,应该是前不久出现的基金经理“老鼠仓事件”,以及券商分析师的违规炒股行为。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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