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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IPO未动 股权激励先行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陈劲 2007-10-22 07: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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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长城证券等券商的IPO相关计划都已启动,但据记者了解,在IPO之前,券商的股权激励计划将会得到优先安排。而部分券商的IPO计划将因此延后。
  穿好鞋子再走路
  “讲上市,应该是穿好鞋子再走路。在准备工作没有做好之前,我们并不急着上市”,某券商总裁直言。他所指的准备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微观基础制度的设计,二是股权激励计划。
  在这位总裁看来,券商的发展首先要进行微观制度的设计,微观制度的设计不到位,不能奢谈公司的发展。“国内部分公司在做内部制度改革和产品创新的同时,也在搞股权激励,而这可能会造成更加不利的局面。股权激励的对象是谁?事先要有个筛选,这个过程就需要微观制度的设计来完成。”他表示,微观制度没有设计好,那些没有真才实学、没有真实贡献的人,就可能会利用某个特定的时机混个位子,但却要享受股权激励的好处。
  在微观制度设计到位之后,股权激励是第二步。上述人士表示,最佳的情况是通过微观制度设计,让优秀的人才在竞争中胜出,然后再通过股权激励把他留下来。因此在微观制度设计还没彻底完成、股权激励的问题也没解决之前,公司不准备上市。“如果贸然上市,这么多股本进来,公司却缺乏足够的制度准备、人才准备,这将给公司带来巨大的运营压力,那等于是自找麻烦。”
  人才竞争倚仗股权激励
  券商为何对股权激励情有独钟?业内资深人士指出,从根本上讲,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直接取决于人才的竞争,而股权激励机制则在这种竞争中起到关键的作用。
  最近,不少券商老总抱怨,公司屡有骨干被同业挖走,其中既有业内排名靠前的分析师,也有业绩突出的经纪业务负责人,更有身带项目的保荐人。对此情况,有券商总裁感慨:“要想办法留住人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能是当前最好的选择。”
  联合证券相关负责人指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保荐人的影响最为明显。随着证券公司分类管理的深入,IPO和再融资的恢复导致保荐代表人跳槽成风。在大量人才跳槽的过程中,除了投行客户的上市与再融资计划可能受到影响外,一旦项目出现问题,新老保荐人及保荐机构的责任也难以分清。另外,多数证券公司的投行都实行“事业部”制,保荐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缺乏利益共同点,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证券公司股东的利益。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能留住人才,使这些情况得到改善。
  此外,对证券公司高管而言,实施股权激励,也有助于他们守法经营,为股东创造价值;而如果实现员工持股,则能更有效地监督和防范公司内的违规行为。
  定价模式、股票来源成瓶颈
  虽然券商对股权激励寄以厚望,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仍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目前,在国内100多家券商中,仅有中信证券借股改之机捆绑股权激励,然而其趁熊市中股价低迷与股改之机完成股权激励的行为,被业界认为是不可复制的。其他券商的股权激励还面临许多现实问题,如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国内券商普遍没有上市的前提下,提供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和数量如何确定、股票如何定价以及如何达到股权激励的最终效果。
  在股票来源方面,有业内人士指出,以现有股本作为激励的股票,无论是采取交易所买卖的方式,还是公司回购的方式,其资金来源都是关键问题。目前相关法规中尚未明确规定资金来源,这样一来,不排除有些高层拿公司资产作为资金来源,从而损害股东的利益。此外,国有资产问题也值得研究,国有综合性券商属于大型国有企业,其股权是不能向管理层转让的。对此,有券商提出,证券公司在没上市前做股权激励要获得股东的认可,可增资扩股或定向增发。
  在定价模式的问题上,有券商提出,上市的证券公司股权激励的定价相对好做,未上市的则倾向于净资产模式。但也有券商认为,应将净资产与净资产收益率相结合,并要考虑到与将来的上市相协调。国信证券相关负责人则建议,可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和股票市场的发展现状并结合股票期权的本质特征,在券商未上市时试行“准股票期权”计划,即经理人员可与证券公司签订“准股票期权”合约,以公司净资产作为标的,按净资产乘以一个系数确定行权价和“行权日市场价”;上市后,再实行一般意义上的期股计划。
  目前,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长城证券等券商的IPO计划都已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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