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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环保投资将占国内生产总值1.3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阮晓琴 2007-11-27 0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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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昨天全文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简称《规划》)。《规划》提出,为实现“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全国环保投资约需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35%。
  有专家认为,过去环保主要靠行政力量,企业排污成本不高,环保动力不足。经济政策到位后,将调动市场资源,促成企业向环保型转变。
  我国进入污染事故多发期
  中国环境规划院参与了“十一五”环境规划的制定。该院水环境部主任李云生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相比“十五”环境规划,“十一五”规划环保指标精简,约束性强。“十一五”中,主要突出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等五项指标,其中,只有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是定额,幅度为下降10%。这个降幅与“十一五”发展规划一致。
  “官员业绩考核将与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挂钩,说明这个指标约束性强。”他认为。
  “十一五”环保规划指出,中国环境形势严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环境容量,环境污染严重”、“许多河流的水生态功能严重失调”、“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经集中显现。我国已进入污染事故多发期和矛盾凸显期。”
  完善系列环境经济政策
  《规划》还专门提到创新机制,完善系列环境经济政策。
  《规划》称,“在资源税、消费税、进出口税改革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探索建立环境税收制度,运用税收杠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建立能够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价格和收费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实行二氧化硫等排污权交易”, “完善信贷政策”,“ 探索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和环境风险投资”,“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郑袁明认为,构建科学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非常有必要。“过去,我国环境因素很少纳入成本。由于污染成本很低,对环境污染者起不到约束作用。”
  以排污费为例,中国排污收费水平很低,对排污者处罚金额少,而开通排污设施的费用反而高。污染成本低,不仅使污染者没有经济压力,有时反而会起到鼓励排污的副作用。
  为此,这两年,国家环保总局已经探索、尝试推出了部分新政,包括绿色资本市场(绿色信贷、企业上市前报环保部门审批)、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等。
  
  中央投资将超1500亿
  “‘十五’环保是宣传环保,‘十一五’环保是实干环保。” 李云生说。
  《规划》提出,在八大领域,重点实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城市垃圾处理工程等10项环境保护工程,投资重要在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核安全与放射性废物治理、农村污染等。
  为实现“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全国环保投资约需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35%。《规划》提出,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李云生称,“十一五”期间,国家环保投入将大大提高。中央投资将超过1500亿元,超过“十五”期间一倍以上。
  李云生认为,随着各项经济政策,以及硬件设施的逐步到位,二氧化硫减排目标有望实现,化学需氧量的难度相对大一些。
  今年前三季度,全国两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首次双双下降的局面,同比下降0.28%。
  环境标准成为市场准入重要条件
  ⊙本报记者 阮晓琴
  
  “环境标准成为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写入《规划》的这句话,将对企业产生重要影响。
  《规划》称,要强化环境准入。“在确定钢铁、有色、建材、电力、轻工等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时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准入条件和排放标准。”
  有关人士认为,今后,环保将成为企业进入或者退出一个行业,获得各项经济政策支持的重要标准之一,企业所作所为,将不得不考虑环保因素。
  《规划》提出,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加大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的力度。把淘汰落后作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
  《规划》还提出,已无环境容量的区域,禁止新建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这与上周刚刚发布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不谋而合。《办法》提出,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环境容量是在环境管理中实行污染物浓度控制时提出的要领环境容量,包括绝对容量和年容量两个方面。前者是指某一环境所能容纳某种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后者是指某一环境在污染物的积累浓度不超过环境标准规定的最大容许值的情况下,每年所能容纳的某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
  主要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许多工业项目都会涉及到这两项污染物的排放。“‘已无环境容量的区域,禁止新建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企业新上涉及减排的项目就受到抑制。” 国家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研究中心夏训峰认为。
  ■专家观点
  具有环保优势上市公司将受益
  ⊙本报记者 陈其珏
  
  “此次环保规划的出台对中国整个环保事业来说意义深远,从原来单纯要求地方和企业节能减排的处罚性政策延伸为分类管理、鼓励知识创新的积极性政策。”昨天,著名环境学家、北京大学环境学院院长江家驷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作为国内环保领域的权威人士,江家驷同时担任了美国南部环境科学首席专家和美国佐治亚州政府人类关系学会副主席等职。此前,他曾任美国佐治亚州工业技术学院地球物理学校校长,并参与了中国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
  他指出,和以往相比,环保“十一五”规划体现出的一个重要不同点在于:不再搞“一刀切”,而是对不同地区乃至不同类型的公司都采取分类管理的做法。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国要逐步实行环境分类管理。《规划》强调,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划的要求,对四类主体功能区制定分类管理的环境政策和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实行分类管理。这四类功能区分别是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
  “这种分类管理是一种全新的方式,可以有效缩小环保的责任范围,细化责任制管理。这意味着对一些高耗能企业、尤其是位于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企业,其所面临的环保监督将更为严格。”江家驷说。
  他建议国内高耗能的上市公司可以多采用“取代技术”,以低耗能技术取代过去的高耗能技术。
  “与此同时,一些在环保方面有优势的上市公司则可获得利好。”江家驷指出,国内不少企业已经率先参与了CDM碳排放交易等环保项目,新的环保政策将对之进行倾斜。“在这方面,哪家公司先做到,哪家公司就先获利。”
  此前,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简称CDM基金)及其管理中心于2007年11月9日在北京正式启动。
  至于一些本身从事环保产业的公司在他看来同样会受到利好刺激。他告诉本报记者,环保“十一五”规划将鼓励知识创新型的环保企业,通过鼓励后者更有效地利用资源来推动环保目标的实现。“这是一种积极性政策,对中国环保事业影响深远,意味着知识为主的创新理念将获得极大发展,而相关公司也会从中受益。”
  在他看来,未来能提升以知识为主的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将得到发展机遇,而一些纯粹的制造型企业则将得不到政策眷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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