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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证交所部署年报披露工作 增加两项新要求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璐 黄金滔 2008-01-03 07: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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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深交所今日分别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部署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通知要求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于2008年4月30日前及时完成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总体看来,此次通知除制定了常规的披露时限、均衡披露、业绩预告、报送文件等要求外,主要增加了两项新的要求。
  这两项新要求是:第一,上市公司如果在报告期内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反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发生其他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得收益的,公司应在本次年报全文的“重大事项”中披露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时间、金额。
  第二,上市公司在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规定对前期已披露的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做出变更或调整的,应当作为单独议案与本次年报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对变更或调整的具体项目和金额进行说明。
  通知指出,在2008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07年年度业绩情况的,也应当于4月30日前披露2007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4月30日前完成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应当在4月15日之前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08年3月和4月的中小板公司,应当在2008年2月29日前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2007年度业绩快报。
  根据均衡披露原则,上证所每日最多安排45家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深交所原则上每日最多安排25家主板上市公司披露年报。
  通知称,在年度报告正式披露前,如果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公布2007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披露业绩快报后,如出现实际业绩与业绩快报存在《上市规则》所述重大差异的,应当及时发布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并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对于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上市公司,增加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占用金额、发生原因、责任人和董事会拟定的解决措施。2007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次年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说明原因,并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通知还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在2007年年报全文的“重要事项”部分,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情况。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和审计机构对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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