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有助于遏制非法证券活动,与此同时,要疏堵结合,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以满足不同主体的融资及投资需求。
《通知》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由于近年来部分地区出现一些案件久拖不决,甚至“踢皮球”的现象,案件办理周期过长。因此,高法、高检、公安部、证监会联合发布这一通知很有必要。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8年12月4日发布了《关于中止审理、中止执行涉及场外非法股票交易经济纠纷案件的通知》,目的是为配合国家解决STAQ、NET交易系统发生的问题,而非针对目前非法证券活动所产生的纠纷。但是去年以来,随着资本市场日趋活跃,各种证券违法犯罪活动有所抬头。比如去年出现的“带头大哥”、“刘芳”等一系列事件,扰乱了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因此,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在目前股指处于历史高位情况下,将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
《通知》首先明确了四种证券犯罪界定,即擅自发行证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罪,这也是常见的非法证券活动内容。同时,《通知》还对非法证券活动是构成犯罪还是一般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区分;并指出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这使可操作性大大增强。
另外,《通知》还表明对非法证券活动认定具有追溯力。其规定,修订前后的《证券法》针对擅自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规定是一致的,是相互衔接的。因此在修订后的《证券法》实施之前发生的擅自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为,也应予以追究,这对非法证券活动具有很强的震慑力。
西南证券研究中心副主任周到表示,在加强整治非法证券活动的同时,也应对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出更加迫切的要求。尤其是《通知》规定,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的,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不得超过200人。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部分市场主体融资规模,使其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在这种情况下,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尤为重要。但是,目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总体进展缓慢。比如创业板已经提出多年,但至今仍未推出。长期以来,非法证券活动之所以屡禁不止,恐怕与有关主体投融资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不无关系。尽管这些年发生的非法证券活动中,有许多是不法分子打着上市的幌子欺诈敛财,但也不乏确有因融资需求不能满足而铤而走险的。
因此,应尽快推出创业板,大力发展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从而让非上市公司可以实现合法、合规的自由流通与转让;将有关方面融资冲动引到正规渠道,以合法手段融资。通过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疏堵结合,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或减少非法证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