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券商IPO需先申请监管意见书
本报讯 为规范证券公司IPO及上市的行为,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并施行《关于证券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管意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业内人士称,《规定》的施行意味着券商通过IPO直接上市的脚步已经越来越近。
《规定》称,证券公司在提交IPO并上市申请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出具监管意见书。监管意见书是证券公司申请IPO上市的必备文件之一。
申请监管意见书的证券公司应当提交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公司财务指标及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公司合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法人治理情况在内的说明材料,并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的公司财务指标及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包括公司近三年及最近一月财务情况;近三年经纪、自营、承销、资产管理(定向、集合、专项分别说明)等各项业务收入情况;最近18个月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与中国证监会规定标准的比较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近三年财务报告、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的审计意见等。
提交的公司合规经营情况,要求出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情况,包括最近36个月内是否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最近36个月内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是否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同时,还要提交公司近三年合规经营情况。此外还包括最近36个月内是否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是否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过监管措施,是否因涉嫌违法违规事项正在受到立案调查。
自《规定》公告之日起,2001年开始施行的《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监管意见书的内容和出具程序>的通知》同时废止。
尽管目前有多家证券公司通过借壳成功上市,但近年来尚未有一家券商IPO直接上市的申请获批。据业内人士透露,近期华泰证券、招商证券等公司正在全力冲刺IPO,目前相关准备工作进展也比较快。相信《规定》施行后,券商IPO大戏将会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