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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项目保荐费"低廉" 券商直投求员工持股受阻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桂衍民 2008-05-23 09: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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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随着创业板推出脚步渐行渐近,券商在积极储备项目的同时,也在积极争取直投资格,并希望监管层批准其投行员工持有直投企业的股权。然而,记者日前从权威渠道获悉,这种方案遭到了监管层的回绝。
  保荐人承担风险巨大
  创业板的准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来自权威部门的数据显示,国内券商为创业板专项储备的项目达300家,其中大体符合创业板定位的约160家,约60家可以在4个月内准备就绪。
  几乎所有的券商在储备创业板项目的同时,也在积极争取直投资格,纷纷向证监会递交申请,普遍希望监管层能批准其员工持有新成立的直投企业的股权。
  “创业板项目融资额度普遍偏小,一个项目耗费6-8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保荐费也就几百万,但工作量和主板项目几乎没有差别,法人治理、会计审查、内部结构……不可能减少一项工作程序和工作量。同时,创业板项目的高风险,也需要保荐人承担更大的风险。”上海一家中型券商投行部一位董事向记者倾诉。
  这位投行人士认为,在此情况下,让券商直投企业员工持有股权非常必要。“我们需要承担项目的市场风险,如果持股就会强化其尽职调查和责任感,否则,缺乏利益挂钩的项目不仅会弱化投行员工从事创业板项目的责任感,而且还会使券商争抢大项目而忽视小项目。”
  管理层不予支持
  不过,券商投行部门的这种愿望似乎并未得到监管层的认可。证监会对券商申请中有类似要求的券商均予以回绝。据一位已经递交了IPO材料的券商投行部负责人介绍,他们不久前已经向证监会递交了直投资格申请,并在申请中提出希望允许内部员工持股,但申请很快就被打回来要求重写。
  据称,提出类似申请的券商比较普遍,但均被打回。这些被要求重新递交材料的券商反馈的信息是:监管层对券商直投企业员工持股的态度非常明确,那就是:坚决不支持。
  一位大型券商的总裁对此的看法是:监管层之所以不支持,主要还是因为缺乏法理依据。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尚未有对投行项目人员持有直投企业股权有明确规定。
  “从目前各国的实际情况来看,项目人员能否参与项目投资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认为,考虑中国的现状和国情,不能把“肥”的业务都给券商员工,并且,券商投行业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高流动、高收益的行业。
  防垄断致利益变相输送
  虽然券商投行希望投行员工能参与直投业务,但业界专家却对监管层的做法给予充分理解。天相投资董事长林义相表示,我国现在证券公司的保荐业务属于垄断行业,如果再让获得直投资格的券商员工持有直投企业的股权,实质上就是垄断利益的变相输送。
  券商保荐人在推荐企业上市的同时,通过直投公司变相持有项目的股权,会导致巨大的道德风险。“与其说是创业板项目的保荐费过低,还不如说主板项目的保荐费太高。”林义相和刘纪鹏均认为,如果证券公司觉得创业板项目保荐费收入过低,他们选择可以不做。
  “投行业务需要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充分竞争。在引入市场化的竞争机制后,如果没人做,小项目保荐费自然会提高。”刘纪鹏说,市场化也是投行业的国际趋势,更是中国头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2007年9月,证监会允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根据试点方案,试点公司以不超过净资本15%的自有资金设立直投子公司。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直接投资。子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投资决策、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防范直接投资业务与证券公司其他业务间的利益冲突、利益输送风险,以及“暗箱操作”和道德风险。证监会前不久还公开表示,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适度扩大券商直投试点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申请开展业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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