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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定向资管业务配套指引将出台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吴清桦 2008-06-10 10: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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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即将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对券商定向资管给出了业务操作的大致框架,但还有部分细节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记者从多个渠道获知,实施细则的配套指引初稿已经完成,该指引将成为券商开展定向资管业务的操作指南。
  据了解,关于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的配套指引初稿近期正在业内流传。这份指引对如何开设“专用证券账户”、托管问题、禁止反洗钱等方面均有很严格的规定。
  关于托管资产的净值核算,已出台的细则只要求券商与资产托管机构定期对账,而实施指引中则要求券商的定向资产管理账户须同基金一样,严格进行估值清算。即要求成立清算小组,小组成员由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估值方面,要求每个工作日对定向管理的客户资产进行估值,估值对象为运用资产管理的资产所购买的一切有价证券。
  对于配套指引采用的估值清算政策,有多家券商仍持保留意见的态度。部分券商表示,券商定向资产管理的单个账户规模门槛为100万元以上,这一套清算估值的要求是严格按照基金管理的要求来的,券商定向资管单个账户的规模与基金规模相比是天壤之别,但估值清算的成本却是一样,这会大大增加券商的管理成本。因此,如果要支付如此高成本的管理费用,券商的定向资产管理将无利润可言。据了解,指引制定方也正在考虑券商的意见,准备进行适当更改。
  一券商人士认为,对于资管业务专用证券账户开设的问题,已出台的政策仍有需要更为明确的地方。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同一客户只能办理一个上交所专用证券账户和一个深交所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只能由代理办理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使用。
  该专用证券账户下可否设立多个分账户?这在实施细则中没有答案,配套指引中将对账户的开设问题提供答案。
  一家有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券商负责人表示,从业务性质来讲,客户的资产管理需要一个主账户配套若干个分账户,因为客户有不同的理财需求,如保守投资、风险投资需求。而如果允许开设一个账户,如何对客户的资产进行分散投资,则成为一个难题,大大限制了券商管理客户账户时的投资风格。根据鸡蛋不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的原则,在只有一个账户的前提下,客户往往也不会将所有的资金都委托给券商做定向资产管理。
  该负责人表示,在配套指引尚未出台的前提下,券商定向资管业务只能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慢慢摸索前行。在开设账户方面,只能先按照已有的规定做,对客户开设一个账户,并进行投资管理。该负责人还预计,券商专向资产管理业务开闸前期,业务规模不会出现巨量增长。
  另外,配套指引还对反洗钱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券商在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时,必须同客户签订风险提示书,在提示书中,客户需交代清楚资产来源,并保证不涉及反洗钱等。券商与客户在提示书上均需签字确认。
  据悉,券商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不需要一事一批,只要及时报监管层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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