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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或将首现展期

来源:证券时报媒体 作者:韦小敏 2008-08-07 1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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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旧产品存续期太短,客户继续持有意愿强烈,熊市中发行新产品不易等等原因,使得不少证券公司都希望能继续经营公司旗下的“明星”集合理财产品。首个延长存续期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可能即将出现。
  据了解,8月5日,华泰证券在其网站上公告称,鉴于该公司旗下的紫金1号在过去两年里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截至公告当天,紫金1号累计净值为1.7158元,华泰证券决定根据紫金1号资产管理合同中展期安排的相关条款,进行紫金1号的展期准备工作。根据紫金1号资产管理合同之前的规定,紫金1号的存续期为三年,终止日为最后一个开放日2008年12月10日。同时,华泰证券还表示,紫金1号的展期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如果展期申请未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紫金1号将按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到期清算。另外,紫金1号的展期准备工作不影响紫金1号的正常运作,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正常参与或退出。这是首款表示可能延长存续期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此前凡是到期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例如,东方红1号、广发理财2号和长江超越理财1号,都按期结束。
  记者在采访的过程中了解到,华泰证券并不是唯一打算将旗下集合理财产品存续期延长的券商。东方证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原本计划在2009年7月份结束的东方红2号,目前已有延期结束的打算,申报延期的材料正准备提交给证监会。截至8月1日,东方红2号的累计净值为2.5532元。光大证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该公司的阳光2号也在考虑是否延期,这需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之后才能决定。
  某创新类券商的负责人表示,实际上,由于旧产品表现优异,不少投资者在产品到期时,仍有继续持有的意愿。集合理财产品只有短暂的三年存续期,不仅增加了券商发行产品的成本,也给投资者带来不便。该负责人透露,近期,券商在申报新产品时,监管层主动要求产品应该有关于延期的条款,这说明监管层已意识到这个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过去券商的集合理财产品是创新型产品,监管层抱着实验的态度,因此对产品的规模和存续时间都进行了严格规定。但是,从近几年的经营情况看,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运营基本稳定,大部分产品在熊市中的表现也都比同类型的基金产品出色,因此,将集合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延长很合情合理。
  另外,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券商想延长集合理财产品存续期,还有留住老客户、保住管理资金规模的考虑。同时,旧产品延期在市场较弱的情况下对于吸引新客户的作用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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