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新“三定”方案中明确了对部分项目审批权下放,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举不但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负担,增加企业的生产效率,还有助于提高宏观调控的水平。
2003年3月,国家计委更名为发改委。更名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减少行政审批和微观管理事务,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被明确为对发改委的改革要求。
不过,现实生活中的改革并不像名称的变化可以一蹴而就。发改委在2004年的宏观调控中强化了审批权力。根据规定,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要报发改委审批。同年,国务院通过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可以由地方政府审批的项目,也须在发改委备案。渐渐地,备案也成了一种特殊形式的审批。如果发改委不出具同意函,送来备案的项目就难以开工。
业内人士认为,近几年,发改委强化审批的现象实际上有“回潮”迹象。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建勋说,“每天有无数个地方政府、企业和其他组织,请求发改委审批各种各样的项目,要盖一堆的图章。少则要等几个星期,多则要等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为了避免在部委走审批程序而耽误商机,有些地方政府就分拆项目,一个一亿元的项目会被拆分成三个以上。
“这里面固然有地方政府逃避监管的问题,但是,我们也得思考他们为什么要担着风险去逃避。”业内人士表示。
根据新方案,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务院审批、核准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表示,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调整和缩小项目投资核准、备案的范围。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官员8月14日说,截至目前,地方政府审批权的下放已经全部实行,最少的下放比例也在30%以上。
如果说以往发改委正是通过审批等微观手段实现了宏观调控的目的,那么在微观管理职能剥离后,发改委将如何实现宏观调控呢?
新“三定”方案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国家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郑新立建议,三部委建立协调机制应该分成三个层次。第一是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协调,比如五年计划,明确五年内发展的目标,重大战略方针、政策,包括财政和货币政策都应该围绕这个目标进行;第二是年度调控计划,包括发展速度、投资总额、财政预算支出总额、货币发行量、物价、国际收支、就业率、人口出生率八大目标;第三是针对在执行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是财政杠杆还是税收杠杆来调控,要通过协调机制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