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制度目前不会改变,将会加强监管使之更有效
本报讯 针对当前市场对新股发行问题在理解上存在的差异,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对记者表示,近几个月来,证监会一直在坚持平衡资金供求、控制新股发行节奏的原则。对于IPO的把握和控制,体现在过会后何时给予其发行核准文这一环节上。他还表示,询价制度自实施以来运行顺畅,这一制度不会改变,但会加强监管使之更有效。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早在两个多月前,根据市场的变化,证监会就已明确提出要平衡资金供求、控制新股发行节奏。到目前为止,证监会一直坚持这一原则,除了控制IPO节奏外,还对新股发行规模进行了一定控制。
数据表明,截至8月末,今年以来共73家公司实施了IPO,其中前6个月发行59家,每月约10家;进入下半年以来共发行了14家,其中7月份9家,8月份只有5家。新股发行节奏明显放缓。
该发言人还指出,上周五招商证券上会接受发审委审核,由此市场产生了一些顾虑,担心会进一步抽紧二级市场资金。“但实际上,公司上发审会与实际发行之间还有一段距离,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他表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范进行发行审核工作,是证监会日常的一项行政许可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发行申请,监管部门接受申请之后就要进入审核程序,并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审、上会等几个阶段的工作;在内容规范上,监管部门要对每个企业具体的条件进行审核,满足相应的监管工作要求。
“至于完成上述日常的发审工作后,企业什么时候才能正式进入市场,证监会是要控制节奏、平衡供求的。”他说。据悉,截至目前,包括中国建筑、光大证券等公司在内,共有30余家公司已过会而尚未获得证监会的发行核准文,证监会对IPO发行节奏的把握和控制,正是在这一环节上得以体现。
该发言人还表示,除根据市场变化对新股发行采取了一定的控制外,证监会在发行监管工作中还特别重视培育资本约束机制,强调发行人和投资人在新股发行中要共同发挥作用,这也是深化市场机制作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不过发言人指出,尽管当前资本约束机制在再融资上已经体现比较明显,但是在IPO上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强化。从发行人角度,要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合适的发行时机和发行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如果股票价格低估,发行人通常不会选择发行股票,而是采取其他方式的融资。从投资人的角度讲,需要对IPO公司认真分析其资质,“不能轻易地掏腰包”。因此,从发行人和投资人两个方面培育资本约束机制,是证监会加强市场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就投资人关心的新股发行定价问题,该发言人表示,当前的新股定价,基本上参照二级市场价格而定,在二级市场发生调整的时候,上市公司新股定价自然会下降。
此外,面对市场上一些针对新股询价制度的质疑之声,该发言人表示,询价制是由市场来定价,而非行政定价;询价制度不会改变,但监管部门会通过加强监管使之更为有效。
该发言人表示,询价制推动并深化了市场对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的价格细分,是市场建设深度的拓展。而细分的市场既呵护了投资人的利益,也是对发行人尤其是优质企业发行积极性的保护,使资本市场的发展质量在更高的水平上又得以推进。“此前,企业不分类型、不分行业,一律按既定的市盈率发行。而现在,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传统行业与新经济企业,其市盈率已经不一样。”
该发言人最后表示,为进一步完善询价制度,监管部门还将对一些询价过程中有悖诚信的不当行为加强监管,加大处理力度。如限制这类询价对象参与询价、临时乃至永久性地取消其询价资格等。
据悉,已发行但未上市的立立电子的有关情况,目前仍在证监会的核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