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通过针对性地进行改革与创新,我国证券行业实现了根本性的转变,开始走上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
2003年8月12日,“证券公司规范发展座谈会”在京召开。在此次会议上,监管部门提出了“三项铁律”,即“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严禁挪用客户委托管理的资产,严禁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和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和评价体系,积极拓宽证券公司合法融资渠道等“八项措施”。由此开启了我国证券行业根本性变革的大幕。
五年中,各项措施一一落实,监管框架已基本搭建完成。
会议召开的同年,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保荐人制度由此启动;针对证券公司账户管理中的漏洞以及客户资产保护的要求,监管部门全面展开了账户规范工作,同时健全和完善了账户管理办法,建立账户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在账户规范的基础上,实施了对经纪业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由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对经纪业务客户证券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存管,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资金和证券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户资产保护制度。
券商综合治理期间,监管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支持优质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推出新产品、试办新业务,拓展业务空间、改善盈利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券商综治结束后,证券行业开始转入常规监管阶段。2007年,《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颁布,证券公司开始正式实行5类11级的新的分类监管方式,标志着“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影响力” 的全新分类监管思路已进入落实阶段。
在积极拓宽证券公司合法融资渠道的思路指导下,监管部门明确表示,支持并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从会议召开截至至今,先后有6家证券公司通过IPO或借壳的方式成功上市,另有包括光大证券、招商证券、西部证券等一批券商的上市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五年来,证券行业历史遗留风险得到全面化解,财务状况日趋健康;一系列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制度得以逐步建立和完善,行业全面树立了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普遍增强,行业的信誉和形象得到极大改观;全行业摆脱了连年亏损的局面,盈利能力普遍提高,盈利模式有所改善,经受住了市场波动的考验。这充分说明了行业五年如一日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卓有成效,也充分体现出行业整体性的进步和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