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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客户保证金免征利息税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雁争 2008-10-27 08: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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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6日宣布,决定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表示,此次调整是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做出的。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是指个人投资者存在证券交易账户内的资金所孳生的利息所得。我国已从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本次对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比照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同样定于10月9日开始实施。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该消息对提振市场信心意义重大。齐鲁证券研究所所长胡伟东认为,这一政策是一种减税的措施,能鼓励个人投资者积极入市。
  西南证券高级宏观分析师董先安认为,该政策出台说明政府在全力拯救股市,从细节之处考虑为投资者开源节流,其政策信号意义远远大于暂免征收个人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可能产生的经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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