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时,投行风险主要来自承销和保荐两方面
本报讯 记者获悉,监管部门可能在今年将证券公司的投行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并将于近期选定一个券商的投资银行部为试点单位,借此出台相关方案并建立对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日常监管的体系。
一直以来,国内证券业每年一度的摸底检查仅限于证券公司自营、经纪和资产管理三大业务部门,对投资银行部的监管仅限于对其上报项目进行发行检查,而对投行业务本身的内控和管理检查甚少。据知情人士透露,未来投行业务将被纳入券商检查的重点,以此建立对证券公司各项业务的全方位监管体系。
据称,建立健全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日常监管或将成为今后常态监管的重心。在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结束后,券商全行业已进入常态经营和常态监管。证券公司在常态营运中的风险主要是财务风险和合规风险,因此,监管将从风险防范和业务合规两方面进行。
近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继续全面推进证券公司监管工作的一系列转变,健全证券公司监管的长效机制。从近期保荐工作会议传递的精神来看,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颁布之后,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有可能成为监管部门下一步的监管重点。据介绍,今年的保荐人培训会传递的一个明确信号是,对投资银行业务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管将日趋严格和完善。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承销和保荐两个方面。随着证券市场的持续下跌,承销业务中的风险日益凸显。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意味着证券公司此前承担的低风险配股和增发等业务将由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
据天相投顾统计,2007年以来已公布增发公告但至今尚未实施的公司有260家,其中179家公司在公告中明确了拟增发价格,但以截至10月22日收盘价计,160家公司复权后收盘价已低于其提出的拟增发价格。
此外,保荐风险则体现在证券公司对企业上市前的改制、辅导、上市、督导的整个链条上。保荐风险主要分为技术风险和道德风险。技术风险是指保荐机构或者保荐代表人不具有发现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的财务造假、行业定价等方面问题的能力,以及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内核机制失效、内部发行审核委员会形同虚设等。实际上,今年以来,未过会的企业占上会企业的1/3,除了企业内部的问题之外,投资银行内核机制不健全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道德风险也是要考虑的因素之一,主要体现在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因为利益交换,与企业一起或者唆使企业为了达到上市目的主动进行财务造假、行贿受贿等。这包括保荐人或者其利益人参与企业改制上市获取股份,或者唆使企业对相关业务部门行贿等都成为投行业务人员的“潜规则”。
知情人士透露,投行业务的检查范围将围绕投行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并由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