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混业经营和大资管的格局下,银行、保险、信托均积极谋求私募基金牌照,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
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目前,68家信托公司中,已有44家信托公司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但仅有9家信托公司备案了基金产品。
根据基金业协会近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备案基金产品,否则将注销其基金管理人资格。目前尚未登记备案基金产品的35家信托公司若想“保壳”,需要于5月1日或8月1日前备案首支基金产品。
针对基金业协会的新规要求,多家信托公司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考虑备案基金产品,但也有个别信托公司认为,目前并未看到自身发展私募基金业务的明显红利,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可能也会顺势“放弃”,待有需要再进行申请。
44家信托公司
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自2014年10月份万向信托第一个试水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以来,已有44家信托公司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占信托公司总数的64.7%。最近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托公司为爱建信托,登记之日为今年2月4日。
在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之初,部分信托公司表示获取资格后,可通过发行契约型私募基金或有限合伙基金开展业务,不受相关信托业务的监管约束,进一步扩大投资范围,且无须占用信托公司的净资本、不用缴纳信托行业保障基金,降低信托公司展业成本,丰富产品类型。
但在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44家信托公司中,仅包括万向信托、华润信托、民生信托在内的9家信托公司登记了相关基金产品,其余35家信托公司尚未登记基金产品。其中,四川信托和新时代信托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一年有余,尚未登记基金产品。
今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基金产品提出了要求,否则将注销其基金管理人登记。
《公告》将要求对象分为三类:新登记的基金管理人,自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备案首支基金产品;已登记满12个月且未备案首支基金产品的基金管理人,需于2016年5月1日前备案首支基金产品;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未备案首支基金产品的基金管理人,需于2016年8月1日前备案首支基金产品。
根据以上要求,自公告之日起,已登记满12个月且未备案首支基金产品的信托公司为四川信托,需要于5月1日之前备案基金产品,其余34家信托公司备案基金产品的期限为8月1日之前。
必要性有限
业务开展动力不足
事实上,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遭闲置是普遍现象。基金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公告》提出加强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及时备案私募基金要求主要考虑到三点原因:一是大量机构盲目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一些机构实际并无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意愿;二是一些机构缺乏从事私募基金管理的专业能力;三是大量未展业机构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私募行业统计监测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截至目前,已登记但未展业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超过1.7万家,占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总量的69%,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被大量空闲也并非特例。
为何登记资格的信托公司多,而备案基金产品的少呢?对此,华东一家信托公司内部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坦言,对于同样的项目,是否有必要撇开擅长的信托形式而采用基金的形式,很多信托公司尚且没有一个成熟的想法。
从信托公司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产品来看,多数备案产品仍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其中,私募老阵营华润信托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平台备案产品数量最多,为8只信托产品;而其余8家信托公司备案1只到2只产品。从信托发行的私募基金投向上看,大部分产品为证券投资,部分参与了股权投资、定向增发。
万向信托“明河投资FOF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民生信托“聚利1期证券投资基金”、云南信托“赢华多策略1期证券投资集合”主要投向为股票市场;中融信托成立“助金80号”、“助金16号”以及长安信托的“电力行业股权投资基金”主要进行股权投资;中原信托备案的“莱美药业(行情300006,买入)定向增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主要用于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
“理论上信托公司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后发行私募基金,监管主体和要求与信托不一样,一定程度上操作更灵活,但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会受到银监体系下的监管要求影响的,加之必要性有限,因此业务开展进展不大。”业内研究人士对记者表示。
针对基金业协会的新规要求,多家信托公司对记者表示,正在考虑备案产品。
“资格的获取也是为未来的多元化产品铺路,有益无害,况且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备案产品并无困难或阻碍。但也不排除部分信托公司并未看到自身发展私募基金业务的红利而放弃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上述研究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