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已经使6亿多人脱贫,成为全球首个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贫困人口减半的国家。但按照政府规定“年人均纯收入2800元以下的属于贫困人口”的标准,我国目前仍有14个片区,592个贫困县,12.8万个贫困村,7017万人没有脱贫。
对于扶贫,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全国人大代表、晶科能源CEO陈康平十分关注,他认为,“现在剩下的都是‘硬骨头’,减贫难度越来越大。距离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有不到5年时间,每年要减贫1000多万人,任务十分艰巨”。
在陈康平看来,光伏扶贫具有独特的优势,扶贫的关键不是输血,而是帮助其造血,要实现粗放扶贫到精准扶贫的转变,在这一点上,光伏扶贫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扶贫资金帮助其建立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后,可以为其提供周期长达25年以上的每年稳定收入来源,实现了“输血”到“造血”的转换,更为重要的是,光伏发电作为最重要的清洁能源之一,有效的保护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2015年3月份,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下发了《关于转发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函》,为各地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提供参考依据。
不过,“一年以来,根据我们参与的安徽、贵州、广东、广西、云南、湖北、四川、重庆等多个地区的相关工作,政策落实与实施中仍遇到较多问题和困难,需要进一步解决。”陈康平表示。
由此,他提出四点建议:其一,一般来讲,贫困户的房屋年数较长、屋顶防水和承重偏差,而且农村屋顶的周边通常会有高大的树木遮挡,导致按户安装光伏系统时遇到较大困难。建议各级政府在协调具体实施时,综合考虑与小规模集中式相结合,充分利用村头空地、村集体屋顶、敬老院等公共建筑的屋顶等,装机规模几十KW到几百KW,收益由多个贫困户共享的模式,从而保证光伏精准扶贫得以有效落地。
其二,以3KW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为例,价格一般在3万元左右,而通常每个地方到户的扶贫资金仅6000元~8000元。其余的75%左右需要银行融资,目前现在一般银行贷款依然采取传统的工作模式,贷款的办理手续繁、周期长、利息高,导致部分光伏扶贫工作开展不达预期。建议在政府大力推动扶贫的基础上,明确银行体系每年的光伏扶贫金额指标,且要求按15年甚至更长期年限、2%~3%的年利率给予支持。
其三,贫困地区的电网基础建设相对薄弱,按照国家电网规定的光伏装机不能超过并网点变压器总容量的30%。农村变压器容量普遍在200KW~300KW,按此计算一个村的装机容量仅为几十KW,无法满足光伏扶贫规模的需求。建议一方面根据不同地区的用电负荷特点,灵活放宽光伏装机占并网点变压器的容量比例,另一方面相关部门简化电网改造审批手续,针对光伏扶贫地区,加快改造进度,必要时采取企业代建、电力部门支付的方式,彻底打通光伏扶贫的电力出口。
其四,在这12.8万个贫困村中,较大一部分位于云南、贵州等西南地区,这些地区的电力多来自当地小水电。为了规避当地电网设备限制、减少电网负荷,建议当地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引导白天使用光伏电力,多余电量用于蓄水,晚上或者光伏电力不足时利用小水电调峰,争取就近消纳,从而为光伏扶贫的落地腾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