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情况不宜赎回基金 避免错误时机赎回基金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陆向东 2016-03-14 07:23: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事实表明,真正使基民遭受重大损失的是,在错误时机对股票类基金进行赎回。当看到股指历经一轮又一轮大跌,市场整体成交量在下跌过程中出现逐步萎缩,以致达到“地量级”水平时,通常都是做空力量接近枯竭的标志,一轮强劲反弹已在孕育中。

3.8女王的盛宴:全场返现 豪礼送翻天! 这个钱包会生钱,值得每个人拥有!

事实表明,真正使基民遭受重大损失的是,在错误时机对股票类基金进行赎回。那么,怎样才算是在错误时机进行赎回的操作呢?

第一种情况:当看到股指历经一轮又一轮大跌,市场整体成交量在下跌过程中出现逐步萎缩,以致达到“地量级”水平时。这是因为市场整体成交量一旦达到“地量级”水平,通常都是做空力量接近枯竭的标志,一轮强劲反弹已在孕育中。正确的做法应是:发现市场整体成交量达到“地量级”水平后,坚定信心,观望等待行情发展,直到通过股指K线图直观地确认市场先出现“天量级”成交量,后出现“天价级”股指点位,并在股指创新高的同时成交量却无力再度刷新后,即可能预示着市场的阶段性头部已产生,再考虑将手中股基办理赎回。

第二种情况:当市场处于阶段性低位反复震荡时,出于高抛低吸目的,仅依据自身主观预测将所持股票类基金贸然赎回。要知道,准确预测短期趋势,即便对于巴菲特等国际知名投资大师也是力所不能及的。更由股票类基金特点所决定,频繁买卖只会导致一再错过机会,增加交易成本。正确的做法应是:当持有基金所对应的相关指数在阶段性高点呈现放量冲高却回落时卖出,对低位震荡、基金净值短期波动不予理会。如市场于2015年8月26日曾在金融行业相关品种带领下,出现过一轮历时三个月的反弹,但金融行业指数分别在同年11月9日、11月17日和12月23日三次呈现放量冲高却回落走势,宣告反弹终结。

第三种情况:市场趋势由跌转升后,或因利空消息出现,或因已解套甚至小有盈利,就迫不及待地实施赎回。这种情况大都发生在牛市初期,市场开始呈现进三步退两步走势的阶段。究其原因则在于历经长期套牢折磨,对市场可能再度下跌极度恐惧。要知道,牛熊交替轮回是证券市场的客观规律,牛市初期的震荡反复只是一部分长线套牢者割肉和短线获利者所为,并不足以影响市场整体向上的趋势,每次回落均不破前期低点便是最好的证明。此外,当市场处于强劲上升趋势中时,即便有某种利空出现,由于场外资金在赚钱效应鼓舞下仍在持续不断地涌入,市场往往会低开高走,甚至再创新高。因而,是否解套或小有盈利都不足以成为卖出所持基金的理由,这样做极可能会使基民失去最丰厚的利润。比如2008年10月28日出现该轮熊市的最低点1664.93点,至2008年12月31日,沪综指虽也有将近10%的升幅,但如果基民真的在此期间进行赎回,那么,事实证明该轮行情一直持续到2009年8月4日才产生最高点,基民将损失超45%的利润。所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及时调整确立牛市思维,既不管专家们对利空做出何种解读,也不论手中基金获利是否丰厚,一路持有股基,直到市场再次呈现趋势逆转特征时进行卖出操作。

第四种情况:购买行业主题类基金,却在持有过程中因发现该类基金净值增长幅度远不如某些基金而实施赎回。但事实表明,不论是一轮中级反弹行情,还是一轮牛市,分属不同行业的股票将会有先有后轮番上涨,由此也导致相互之间在短期业绩上存在程度不同差异。如2014年11月20日至同年12月8日,某金融地产联接基金净值增幅达到44.41%,而相同时间段内,某医药行业基金净值增幅却只有0.4%。但当将这两种行业基金在整段牛市行情的业绩进行比较,就会发现其实差别并不大:2014年7月24日至2015年6月12日,金融地产联接基金净值增幅累计为111%,医药行业基金净值增幅则达到128%。所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监控的基础上耐心持有。

立即开户,4折购买踏不准节奏,让基金经理为您打工

基金代码基金简称近一年收益手续费操作
000063长盛电子信息主题66.14%1.5% 0.6%立即购买
519156新华行业灵活配置57.42%1.5% 0.6%立即购买
460005华泰柏瑞价值增长31.32%1.5% 0.6%立即购买
590008中邮战略新兴产业18%1.5% 0.6%立即购买

数据时间:2016年3月11日数据来源:金融界网站,盈利宝基金研究中心,巨灵数据支持!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