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为创新层设置了三套并行标准,并就维持标准、层级划分和调整等作出了规定。作为“创新”吹风许久的“新三板分层”,终于落地。
在此之前的业内分析,通常将此视为“新三板”的利好。而对A股中小创板块,则至少短期内意味着利空。A股市场在新三板分层落地前的半周有所调整,但幅度有限。这是一种纠结暧昧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市场的这种反应可以解读为:“新三板分层”对A股中小创板块的利空存在,但还达不到“抽血”的程度。换言之,也可以说,“新三板分层”对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利好,仍是有限的。
从目前看到的“新三板分层”的具体内容来看,市场的反应是准确的。“新三板分层”的实际影响,其最小值不好评估,但上限却可以确定,无论在主板市场、创业板还是新三板,都不会掀起令人印象深刻的风波。
从具体的修改来看,如标准一中,新标准删除“最近3个月日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要求,按照安信证券的筛选,符合分类标准一的挂牌公司从原来的104家飙升了8倍至856家,占据挂牌公司总数的12%。不过,标准三的修改 “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修改为“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则将标准一修改导致的“放宽”一举吞掉。而将共同标准中的“最近3个月内实际成交天数占可成交天数的比例不低于50%”修改为“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将融资细则缩小至“近12个月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行),且融资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一般认为,这是“从而市场活跃度上整体提高了创新层的门槛,从而成为削减创新层数量比例的主要手段之一”。
新三板分层是一种制度性引进,参照的是美国纳斯达克分层制度。坦率地说,一种制度的引入,可能有执行不力、准备不周的因素,但也确实有可能是制度排异反应,“橘逾淮为枳”。由于金融市场本身的复杂性,中国金融市场又比国外很多金融市场具有更多特异性变量,即便一切经过精心测算,出现意外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2014年以来,中国金融市场大起大落,大喜大悲,影响已经远远不限于金融市场本身,甚至不单纯限于国内。监管在人事、组织、政策等多方面,都受到了很大影响。尤其是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熔断机制的教训,更使监管层的腾挪空间缩小。何况,A股市场在2015年大跌之后,迄今元气尚未完全恢复。近一年,几大金融监管部门的高层人员变动也很频繁,甚至坊间猜测是为机构改革提前人事布局。
在此情况下,宏观层面,尽管高层一再呼吁推进求变,但事实上,管理层则可能更本能地选择以往常见的试点—可控—推广的改革模式。无论对于“新三板分层”乃至新三板本身的态度和期许如何,从行业监管的决策层面到执行层面,都很可能把“但求无过”的稳定思维放在首位。“新三板分层”似松实紧,指望很快有大刀阔斧的变革,出现历史性的机会,不合实际。纳斯达克分层改革前后延续30余年,“新三板分层”出现实质性变化的最合适时机,还没有到。“新三板分层”落地,除了新三板内有直接关系的挂牌企业,对大部分新三板内外的投资者来说,以平常心看待,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