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缪尔·约翰逊:文人英雄
周泽雄
他通过自己的写作表现来证明自己评判的权力。
——塞缪尔·约翰逊
一
文人概念已大幅收窄,光辉不再。今人心目中的文人,除了特指舞文弄墨之士,还兼喻无能之辈,类似“一为文人,便无足观”、“百无一用是书生”等断语,似乎罩住了他们的命运星。犹记多年前,某编辑发表拙文,依惯例要求作者提供一个身份标签,我回说“文人”。编辑先生提醒我不必自贬若此,他建议改成“自由撰稿人”或“独立学者”之类,我顾左右而言他。依我小见,将一种每位有自尊的同行都理应追求的品质,暗示成独家特色,属于不必要的傲慢。托马斯·卡莱尔说,约翰逊博士有着“特殊的真诚”,但“从不吹嘘他的‘真诚’”。对“独立”和“自由”,也当作如是观:你只管履践就是了,不必声称此物自家独多。
另一个小见是,我不以为“文人”是个贬义词,虽然我知道,文人横遭奚落,在我国也算古已有之。清人毛伦、毛宗岗父子评点《三国演义》,替东吴“书生大将”陆逊辩护,写下一段牢骚话。我们据此当可猜想,文人(“书生”)饱受奚落(“轻量”),已是当年的流行看法:
书生而有大将之才,不得以书生目之;亦唯书生而有大将之才,则正以其书生而取之。先轸悦礼乐而敦诗书,晋之名将,一书生也;张巡过目不忘,唐之名将,一书生也;岳飞歌雅投壶,孟珙扫地焚香,宋之名将,一书生也。每怪今人以书生相诟詈,见其人之文而无用者,辄笑之以书生气。试观陆逊之为书生,奈何轻量书生哉?
“奈何轻量书生哉?”问得好。但西方世界不是这样,一度,文人还是英雄的主要款式。卡莱尔撰《论英雄和英雄崇拜》,在历史长河里归纳出六类英雄,其中耍笔杆子的竟雄霸两科,分别是以但丁、莎士比亚为代表的诗人英雄,以文人约翰逊、诗人彭斯、哲人卢梭为代表的文人英雄。——另四类依次是神明英雄、先知英雄、教士英雄和帝王英雄。卡莱尔坚称:
如果从真实意义上来谈论英雄,那么,应该认为文人英雄对人们所尽职责永远是光荣的,永远是最崇高的,而且一度曾经被公认为最高尚的人。
这是一个搁在今天必然会遭人耻笑的观点。但在当时,卡莱尔并未故做惊人之语,他的见解还呼应着前辈先驱,如德国哲学家费希特。卡莱尔说,费希特称“文人为先知,或更喜欢称他们为不断向人们显示神性的教士”。
约翰逊曾告诫我们,“要恰当地评判一位作家,我们必须让自己置身于他的时代。”如此,我们试着“置身”一回,以进一步了解这位“文人英雄”。学者告诉我们,约翰逊时代的英国,“文学”(literature)的内涵远较今日丰富庞杂,它“既可以指想象性、虚构性、审美性作品,如小说、诗歌等,也可以指重在传授知识和教诲的非虚构性作品,如历史、哲学、游记、传记等”。约翰逊对理想作家的定位是:“每个民族最大的荣耀都要归于它的作家。”他当然不是在说自己,但也可能接受这份指引。
语词是有强大暗示力的,你自认为是什么,你愿意接受哪一层级的职业标准,你就会往哪个方向培养能力和胸襟气度;你认为自己不是什么,你就会在某些领域及时止步,并判定那不干自己的事。确信天将降大任于我辈者,断然不会满足于做一名石匠,尽管石匠原有一份自足。比如,以启蒙主义者或“百科全书派”自居,则无论逻辑上还是心理上,都可能将与真理相关的一切知识,纳入自己的写作事务;诚意接受18世纪的文学定义,他就会将尽可能多的著述领域,视为自己的笔墨领地,而不会认为身为文学评论家却涉及小说和诗歌创作是一种不务正业,不会认为身为字典编纂者却对英法两国发生在北美地区的殖民地战争发表看法,属于脚踏两只船。对“文人英雄”来说,熟悉三教九流是他的义务,横跨多种学科是他的职责,成为万事通是他的使命。
反之,在习惯于将是否专业视为最高褒奖的当今,人们自觉地收缩创作和学问领域,并逐渐形成一种共识,视跨界者为狂徒或外行。这种知识气氛同样会播及文学界,比如,以先锋小说家自居,他就可能将从事现实主义写作判为变节,甚至可能培养出一种倾向:过度推崇想象力,将一切志在清晰的表达视为文字二等货;以杂文家自命,他可能心安理得地视学术著述为身外之物,并努力培养“一叶落而知天下秋”的巫师型洞察力,他还可能形成小觑审慎结论的气质。这当然未必是缺点,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像约翰逊博士这种近乎超人的“文人英雄”,难以在今日出现了;即使出现,只怕也会活得无比艰难。熟悉美国高校文学教育行情的耶鲁大学教授哈罗德·布鲁姆忧心忡忡地断言:即便雄强如约翰逊,“在如今大学的道德王国里也难以找到一席之地”。
二
我们试着汲探一下“文人英雄”约翰逊的文字伟业。
有人称他是当年文坛的“大独裁者”,他极具个性的文体也有一个专有名词:约翰逊体(Johnsonese)。他所处的18世纪中后期,原是一个需要英雄且英雄层出不穷的时代,《罗马帝国衰亡史》的作者爱德华·吉本就是约翰逊的朋友,尽管不是知交;法国还有伏尔泰、孟德斯鸠、狄德罗和卢梭等一干启蒙主义者,而“百科全书派”的称呼即缘自狄德罗担任主编的《百科全书,或科学、艺术和手工艺分类字典》。但说到博学,似乎无人及得上约翰逊。他是当年英国公认读书最多的人,包斯威尔的一位博士叔叔这样评价他:“一个力拔山河的天才,生下来就为了揪住整座图书馆不放。”约翰逊对于写书的要求是:“一个人写完一本书,至少要掀翻半个图书馆才行。”
就像钱锺书通过《管锥编》展示了自己的渊博,使约翰逊的惊世博学走出传说、回归现实的,是他历时七年、独立完成的《英文字典》。这项工作的骇人之处在于,通常认为不适合由个体完成,而应由某个权威机构主持,由一个专家团队合力完成。当年也有一本《法语词典》,算是约翰逊的竞争者,参与者众多,且编纂时间长达数十年,质量却远逊约翰逊。至于狄德罗主编、知识界精英协力促成的《百科全书》,素有解释随意、寄托任性、把字典当启蒙火炬高举的特征,作为工具书颇显不伦不类。也许,东汉学者许慎独立完成的《说文解字》,才是约翰逊的合格前驱。《英文字典》今天固然只剩下历史文献的价值,不再被学者视为案头必备(明智的约翰逊原本也没指望它流芳千古),但卡莱尔数十年后给予它的热烈评价,仍然令人动容:
即使约翰逊只留下他那部 《字典》,人们也能从中追溯到一种伟大的才智,一个真诚的人。只要看《字典》定义的明确性,总体上的可靠性、真实性、洞察力以及成功的编纂方法,它就堪称所有字典中最好的一部。它有一种建筑上的壮观,像一座已经竣工的坚固宽阔的大厦,完美匀称,巍然屹立,人们可以断定,这是一位真正建筑师的杰作。
在《论团结之难》一文里,约翰逊曾将“希望团结众人的力量做成大事”,视为一种“深具诱惑力和欺骗性的谬见”,理由是,“众人的合力好比是个巨大的幻影,只要有人轻轻碰触一下,便化为无影,散入茫茫的太虚中。不同的理解力,不协调的情绪,相互冲突的利益,很难令众多的人协办完成一项事业。”国人乐道“众人拾柴火焰高”,意思固然正确,场景却限于“拾柴”;用“拾柴”来比附编字典,约翰逊大概会视为不得要领的类比。话说回来,也只有约翰逊这种“至少要掀翻半个图书馆”的文学超人,才有资格鄙薄“团结”。再说,他还有着过目不忘、持续终身的超凡记忆力。另一个例子也很有趣,值得顺笔提及。
包斯威尔有一次问他:“所谓评论稿,是否都是作者自己的手笔,或者只是书本上的摘要?”约翰逊认为这不重要,“不管什么,反正都是稿纸。”包斯威尔不同意,他从报酬入手,认为出自作者亲笔的作品,与那些只会东拼西凑的书摘按相同标准获酬,不公平。于是,约翰逊吐出一句让包斯威尔冷汗涔涔的话:
不,这是合理的。其实自己写一张稿纸的文字,比把一册八开本的书摘录成一张稿纸还要容易。
这附带说明,约翰逊绝不可能抄袭他人,不是因为人格,而是能力使然。“文抄公”这桩文字懒汉趋之若鹜的笔墨外快,对约翰逊却只能算吃力不讨好的赔本买卖。包斯威尔讪讪总结道:“对于思想丰富、创作力旺盛的约翰逊而言,我相信他自己创作确实比做摘要容易多了,但对一般人来说,情况可能就不一样了。”包斯威尔作证:约翰逊“最杰出的一些作品,都是以一种狂热而横扫千军的快速力量完成的”。
世人大多记住被包斯威尔写进《约翰逊传》里的格言睿语,它们通常出自日常谈话,而写作中的约翰逊另有高标,与生活中总是占人上风的作派判若两人。他拥有随时说出令人拍案叫绝的妙语的能力,却更愿意在写作中节制这份表现欲。他断言“所有尖刻的话语为求简练往往要牺牲掉一定程度的准确性”,不管这份牺牲会带来多么巨大的名声回报,他拒绝作此牺牲。英国诗人蒲伯曾将“巧智”形容为“以前常有人思考过,却从未表达得这么好”,约翰逊偏爱蒲伯,对这句话却不予认同,他说:“蒲伯的表述仍然有失准确;他降低了巧智自然庄严的格调,使其从思想的力度沦为语言的得体。”他对玄学派诗人的讥讽,表明了自己对这一派文风的摒弃:“他们一心想着怎么语惊四座才好,所以就无心表现世人所共通的心理,而恰是这种心理使我们能够体味和激荡起别人心中的悲痛与欢喜。”
他追求审慎的判断,坚持把理智放在首位,在致包斯威尔的信里写道:“想象力是上帝赋予我们的才能。……想象力可以是我们的知交,而理智才是我们的良师。”包斯威尔提到:“约翰逊一丝不苟、绝对诚实无欺的性格,是众人皆知的。甚至在天南地北的闲聊中,他所提到的最小的事实也一定凿凿可信。”
如果说生活中的约翰逊有一张人见人怕的厉嘴,时不时让人难堪,正式文章里的约翰逊则富有人情和恕道,好像老在担心伤害他人——尽管那不意味着失去犀利。他曾谨慎附议一个观点:“真正的批评家有一大特点,那便是只指出作品的优点而不必指出它的缺点。”虽然他承认例外,比如,“众所承认的优秀作家如果作品存有缺陷,往往危害较大,因为他们作为榜样的影响更为广泛;而学术的要务就在于先将优秀的作家挖掘出来,再从他们身上寻找‘污痕’,如此方能把他们确立为经典的作家、权威不容置疑的前辈。”他奉为终极的批评原则是:
不管如何,批评的职责并不在于通过片面的呈现来贬损或推崇一位作家,而是不管揭示什么东西,都要举起理性的明灯,不管“真理”指示了什么,都要将它的规则公布于四海
就像世袭贵族不易有炫耀财富的暴发户举动一样,才华上从未觉得窘困的约翰逊,对于在文章里逞才扬己,反而兴致缺缺;他更介意的是如何约束才华,不让它横溢。他提醒自己:“一位作家不能因为想要标新立异而违背最本质的原则。”约翰逊生活中是位虔诚的教徒,写作上同样充满虔诚。他对史诗写作提出的要求,同样符合“文人英雄”的见识,估计极难为人尊奉,该要求是:
只有当他全面掌握了本族的语言,能辨析言辞的所有微妙含义和词语的所有感情色彩,懂得根据各种不同的韵律来选用音色不同的词语时,他才是真正有资格写史诗的人。
和费希特敬仰的德国文豪歌德一样,约翰逊对自然科学也有强烈爱好。不得不说,那也是中国文人最难养成的业余消遣。歌德的书房里陈列着若干头盖骨,据说,人类的颚间骨就是歌德率先发现的。约翰逊业余时间摆弄最多的物件,是一套化学试验仪器。由于一生多病,“三折肱而成良医”,他对医学也有一定研究。读约翰逊日记,读者有时会误以为作者是科学家,他在日记里记下这类日常小景:
1768年7月26日:上午磨剃刀的时候,偶然想到修指甲,脚甲脚底修了大约八分之一寸,手指尖修了大约四分之一寸。这样一量,就可以让我知道指甲长了多长。
1783年8月15日:我在一株葡萄树上剪下了41片叶子,共重八盎司半。我把这些叶子搁在书架上,看它们干了之后还有多重。
生计困窘的约翰逊,在独立自主、决不乞食方面,也给后人树立了“文人英雄”的榜样。他超强的敏感和自尊,还会让他做出过分之举。他年轻时穿一双破破烂烂的鞋,“有人偷偷放了一双新鞋在他门口,他愤怒万分,把鞋子扔出去。”此外,他的模样决不文弱,不仅形象像一只黑熊,力量上也接近黑熊。包斯威尔对此有可信的发言权,他叹服道:“如果真有人要去侵袭约翰逊,我毫不怀疑地说,虽然他已垂垂老矣,然而他的一身功夫,仍然和他的智慧一样,强得令人难以置信。”
三
钱锺书在《管锥编》里写道:“莱辛谓锐识深究每发为反对;或且以为行文多作反对者,其人构思,必擅辩证,如约翰逊是。”他指的应该是约翰逊一项著名的自我训练。
在日常交流中,约翰逊会随意选择正方反方,借机磨砺分析力和判断力。包斯威尔说:“在言谈中,他明明知道自己错了,仍然固执着运用机智与歪理,坚持自己的论调。”他不见得是在固执己见,因为他“固执”的未必是“己见”,有时是“他见”,他尝试用一种真正的游戏精神,最大限度地换位思考;他佯装反方观点的辩护师,目的则是检验自己观点的牢靠度,同时避免沦为自家观点的盲目拥趸。如果他错了,他会这样告诉对手:“关于我们的争执,昨晚我想了一夜,发觉你是对的。”这种有意识的训练,或许可以让他更深入地了解对方观点,使自己最终成型的见解,在客观化程度上无懈可击。哈佛教授劳伦斯·科尔伯格曾设计一组道德难题,对学生们进行道德推理测试,《正义之心:为什么人们总是坚持我对你错》一书的作者乔纳森·海特告诉我们,科尔伯格最有影响力的发现是:“道德发展最完善的孩子正是那些经常有机会进行换位思考的孩子。所谓换位思考,即设身处地,从他人的视角来看问题。”
约翰逊熟悉人的虚荣,了解人的认知盲点,他说过,“对大部分人而言,个人观点的重要性,远超过理性的判断。”他不屑与这个“大多数”为伍。约翰逊正式发表的见解之所以难逢敌手,正与他强悍的辩证力有关,他的脑海里大概经常上演类似情景剧:对手自以为高明的论据,还不及约翰逊替他设想的辩词来得高明,他恨不得再次分身,用“左右互搏”法自我挑战。世人对待自己观点,多少有点守财奴心理,总是像捂紧钱包那样拼命捍卫,约翰逊则用开放态度同时检验两方理据,自家的观点只有接受公开讨论的检验,才算确立。结果,约翰逊日常聊天时有多偏激,他写在书上的观点就有多公允持平。他注意到“正是虚荣心才使得很多批评者把自己尚待学习的东西传授给读者,以此来拔高自己的形象”,他的自我形象可不能沾染此弊。
作为英国人,至少从约翰逊时代起,发表政治观点已不再具有政治风险。约翰逊知道这一点,他在《论宣传册与时政文的起源》时写道:
只要我们的公民有闲工夫,好奇心或虚荣心,我们的政治体制都会赋予他们探讨公共措施合理与否的权利;相应地,被授予国家事务管理权的人也有义务说明自己的举措,以满足几乎所有民众的要求;由此自然可以想见为何英国会产生不计其数的宣传册,而在独裁政府的统治下这是绝无可能出现的。
他还说,在英国,“我们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每个人都有机会向公众传达新的观点,而不必有被讥讽或谴责的危险。”听上去有点搞笑,仅仅“被讥讽或谴责”,在贵国就扯得上“危险”?总之,在这种舆论环境过于温和、政治迫害迹近消失的国家,意欲客串知识分子事业的作者,很难从言语姿态上表现英雄气概;他说什么都可以。没有迫害,也就无所谓抗争;在爱国不构成表演、“卖国贼”不成其“国骂”的地方,知识分子不妨平心静气,只凭理性说话。话虽如此说,读到约翰逊在《1756年形势观察》里针对英法两国在北美争夺殖民霸权的战事所发表的评论,我仍然大吃一惊。他写道:
关于目前这场战争,全天下人都已经知道得一清二楚。英法两方都承认冲突最早源起于美洲大陆,两国一直在为定居点的边界线,为山川大地争吵不休;两国唯一能宣示自己所有权的方法便是武力,只有通过侵占与剥夺,它们才能把合法领主和原始居民的土地据为己有。面对这样一场战争,大凡正直的人士都不会真心希望任何一方获胜。
在探索战争起因时,他对自己的祖国和交战国各打五十大板,好像自己来自中立的第三国。他如此悠悠道来,立场坚定,口气淡然,仿佛压根没有意识到,在除英国之外的任何国家,这段话都可能让他吃不了兜着走。他当然意识到了,只是并不介意,他还以非凡的人文道义,将这场战争定性为“不过是两个强盗抢了路人后分赃不清的争执”,并认为“两方同归于尽才符合印第安人的利益”。——为了替不幸的印第安人鸣冤叫屈,他不惜诅咒自己的政府。奇怪的是,英国人仍然视约翰逊为爱国者,约翰逊也自认为是一名爱国者。
当然,他首先是一位不世出的“文人英雄”,他“通过自己的写作表现”争得的评判权力,值得全民族倾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