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创业板增强对早期成长型企业包容性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戴小河 2017-03-31 14: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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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专家建议创业板增强对早期成长型企业包容性)

证监会发审委28日共审核9家企业IPO申请,其中8家过会,1家被否。在过会企业中,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016年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1498万元、2338万元,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016年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1410万元、2510万元。

专家建议,创业板今后应对早期成长型企业增强包容性,如果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特别强,在满足上市标准的前提下,让这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资源迅速发展。“现在净利润1000万元左右的企业能够过会,未来应该也还会有”,但这并不意味着创业板上市标准降低或放宽。

专家认为,这样可以挑选一批真正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迅速依靠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企业,创业板的审核理念并未有重大变化。《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专家认为,在符合发行条件的前提下,企业若具备非常强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净利润可以适度降低,比如京东、阿里巴巴早期甚至是亏损的,后来依靠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其次可以扶持一批新业态、高科技、创新型企业,行业覆盖面会有所拓宽。“从以往的过会案例来看,创业板企业年净利润远远大于1000万元。因为净利润太低,监管层担忧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现在各种新经济(爱基,净值,资讯)新业态层出不穷,今后公司若能证明其可持续盈利能力,证明其依靠资本市场的力量可以迅速壮大,哪怕现在净利润只有一千万,只要符合发行条件就可以。”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创业板的上市标准降低了,而是要选拔一批有未来有发展前景的“种子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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