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再敲打股权代持 还说“罚单”金额可能创新高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陈莹莹 2017-11-28 06: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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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银监会再敲打股权代持 还说“罚单”金额可能创新高)

各路险资举牌中资银行股的火热景象似在昨日。而随着各相关监管部门的接连“出手”,仿佛瞬间就“消停”了。

至于未来会怎么样?中国证券报记者可以告诉各位还想看热闹的看官们,大家可以彻底“吃瓜”了……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近日在2017年城商行年会上再次强调

未来在银行股权管理上,必须落实穿透原则,提高股权透明度,规范隐性股东和股权代持现象。并称银行业监管标准会越来越高,监管会越来越严,对违规违法和不审慎经营行为的处罚也会加大。“目前我们的行政处罚金额已经刷新了千万元的纪录,未来亿元级的处罚也可能会有。”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曹宇也指出, 要充分认识到,治乱象防风险是长期的工作任务,强监管将是今后工作的主基调,既要关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普遍性风险,也要重视代理风险、洗钱风险等可能忽视的风险。

严厉“敲打” 银行股权管理乱象

近年来,某些银行被媒体曝出高管借道多外部机构,违规实现银行持股。与此同时,股权结构分散、大股东越位干预等问题,也成为部分城商行公司治理方面的“通病”。

在本届城商行年会上,王兆星指出,“客观地讲,城商行公司治理不完善的问题是相对比较突出的。从有的风险事件和案件来看,个别城商行公司治理有严重缺陷。尤其是当前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加,以往被高速增长所掩盖的问题水落石出。”

王兆星强调,这既是一些金融乱象和金融风险的根源所在,也是制约部分城商行进一步转型升级的短板和软肋,还是影响城商行群体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王兆星指出,有效的银行公司治理,不能是简单追求利润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而应是各利益相关方积极参与的“共同治理”,既做到防范内部人控制,也要防止一股独大、外部人不当干预。

落实穿透原则 严防股东利益输送

划重点 ——

王兆星强调,在股权管理上,必须落实穿透原则,提高股权透明度,规范隐性股东和股权代持现象。严格股东行为管理,规范股权质押、股份转让等行为,切实落实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和管理程序,严防股东利益输送。

王兆星提出了三点要求:

1

公司治理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党委在“把方向、谋战略、抓改革、促发展、控风险”等方面的作用。

2

要强化“两会一层”的履职能力。王兆星指出,城商行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要承担起管控风险的首要职责,充分把握银行业务模式、业务结构变化所带来的风险,不断改进全面风险管理战略和策略,提升内审覆盖面及其效能。“进一步健全完善对董监事的履职评价体系,及时淘汰不具备履职能力、不作为、乱作为的董事、监事。”

3

要强化股权管理。城商行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减持、增资扩股、扩大开放等方式,引进注重银行长远健康发展、资金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能带来协同效应的战略性股东,也欢迎依法合规的财务投资。

监管补短板 强监管是今后主基调

就在前不久,银监会制定发布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明确,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或持有股份总额不足5%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为主要股东。规定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制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征求意见稿要求,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并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对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拟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行政许可批复,有效期为6个月。规定持股不足5%但成为前十大股东的,以及持股超过1%不足5%的其他股东均需要事后报备。

专家和券商分析人士指出,与以往相比,征求意见稿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银行股东“野蛮人”的出现,有利于股东结构的平稳变化。

王兆星强调,“目前我们的行政处罚金额已经刷新了千万元的纪录,未来亿元级的处罚也可能会有。希望各行牢牢记住,违法违规或许能带来1000万元的收入,但是未来极有可能面临3-5千万元的处罚。”

曹宇指出,城商行要充分认识到,治乱象防风险是长期的工作任务,强监管将是今后工作的主基调,既要关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普遍性风险,也要重视代理风险、洗钱风险等可能忽视的风险。“城商行民营银行一定要有信心,把握住利用金融科技实现弯道超车、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机遇,通过金融科技促发展、防风险、推动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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