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管人士详解“一二五”目标:部分银行早已实现目标)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明确,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也会设定相应的政策目标,让民营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
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要实现“一二五”的目标——
即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
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
争取三年以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
鉴于市场各方的关注和疑惑,中国证券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到监管部门人士,为读者厘清认识误区——
【重点一】分母是新增的公司类贷款(很重要却被不少人忽略)
民营企业的贷款要实现“一二五”的目标,其分母是银行业新增的公司类贷款项下,而非全部贷款。
【重点二】不会对各家银行提具体指标,部分银行早已实现目标
“一二五”并非是对每家银行的硬性考核指标,而是整个行业的方向性指标,也不会对单家银行提出具体指标,重点在于对授信政策全面重检,对可能不利于服务民营企业的规定、条款进行修订或废止,一视同仁地对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
银行应该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治理完善、负债水平合理、履约记录良好的民营企业提供和国有企业同样的信贷支持。
例如在提出“一二五”目标之前,泰隆银行、台州银行等银行的民营企业客户占比就在90%以上。这与它们所在地区和定位是有关的,监管部门不可能要求所有银行都保持同样的“节奏”。
【重点三】不同情境下的压力测试显示,对银行资产质量影响有限、信用风险可控
业内在不同情境下的内部测试显示,提高对民营企业的授信比例,不会对银行的不良贷款产生明显的影响。
一方面,根据银保监会公布数据,现在在银行业贷款余额中,民营企业贷款占25%。以今年9月末贷款余额133.2万亿元估算,民营企业贷款为33万亿元,占非金融企业和机关团体贷款余额85.6万亿元的约38.9%。
另一方面,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此前透露,前三季度,共处置不良贷款1.2万亿元,同比多处置2300多亿元。其中利用拨备核销的达7000多亿元,同比多核销1900多亿元。目前,银行业不良贷款仍然控制在2%以内,保持在比较稳定的水平。
【重点四】多措并举防范道德风险,银行不会放松风控标准
监管人士表示,“一二五”目标制定之初就对防范道德风险重点考量。在尽职免责方面,商业银行内部必须制定出具体的、可操作的标准。不是无条件、无底线的免责。
“一二五”并不意味着银行需牺牲信贷投放的程序和与风险防控的标准。银行贷款发放仍需做好尽职调查和贷后管理,盲目扩张、公司治理能力低下、恶意逃废债的企业以及僵尸类企业,并不在银行支持范围之内。
此外,当下监管还在推进联合授信机制,防止大型企业过度占用信贷资源。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过去,各家银行对某一单一企业掌握的信息不尽相同,在贷款上可能存在盲目性,导致过度授信的问题。联合授信机制则使所有银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负债状况有所掌握,共同测算合理信贷水平。在效果上,这一措施也能够把大企业过多的信贷资源“挤”出一部分用于小微和民营企业。据记者了解,目前,联合授信已在各省找了不同类型的企业推进试点工作,并将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为抑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行为,有效防控企业杠杆率上升引发的信用风险,中国银保监会此前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旨在改进银企合作模式,构建联合授信机制,提升银行业金融服务和信用风险防控水平。
【重点五】支持民营经济与银行商业可持续发展并不矛盾
郭树清表示,据不完全统计,现在银行业贷款余额中,民营企业贷款占25%,而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超过60%。民营企业从银行得到的贷款和它在经济中的比重还不相匹配、不相适应。从长远来看,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支持,应该契合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相应比重。
我国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特征,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民营企业数量超过27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6500万户,注册资本超过165万亿元
银行业内人士强调,民营企业是银行的战略性客户资源。银行业在发放贷款时,不应因企业的所有制和规模不同而差别对待。支持服务好民营企业,不仅能提高信贷的使用效率,更能从根本上为银行提供长期稳定的客户和利润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