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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天海防务及公司相关责任人因信批违规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2018年10月19日,天海防务披露收到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结果,裁定解除全资子公司上海佳船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与Centaur Marine Limited于2014年签订的5600万美元的船舶建造合同。
该仲裁事项发生于2017年8月8日,天海防务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海防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6条、第11.1.1条规定。董事长刘楠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马锐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6条、第3.2.2条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天海防务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