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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盾]深圳惠程就转让款事项回复深交所关注函

证券之星综合 2019-01-07 17: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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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9日,深圳惠程披露《关于对外转让产业并购基金全部出资份额的公告》,将在北京信中利赞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的2.9亿元出资份额及对应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元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金额为4.5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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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深圳惠程因未及时披露协议转让款逾期情况被深交所监管。

2018年6月9日,深圳惠程披露《关于对外转让产业并购基金全部出资份额的公告》,将在北京信中利赞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的2.9亿元出资份额及对应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元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金额为4.55亿元

转让协议约定,元俊投资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两日内支付2.33亿元目标份额转让价款,在2018年9月20日前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即人民币2.22亿元。

元俊投资未按协议约定于2018年9月20日前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深圳惠程未就上述逾期付款情形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12月24日,深圳惠程才在《关于对外转让产业并购基金全部出资份额签订补充协议暨进展公告》中予以披露。

深交所指出,深圳惠程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7.6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7.6条的规定,要求深圳惠程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早在2018年12月,深交所就上述事项向深圳惠程发出关注函,深圳惠程日前回复称,元俊投资延期支付公司第二期目标份额转让价款的具体原因为,在转让协议签署时元俊投资低估了资金筹措的难度,由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太大,资金安排未达预期,意向中的融资款未能及时到位,截至目前尚未正式取得成果,导致元俊投资当前难以短期内履行完付款义务。

根据协议条款,元俊投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双方未就违约金进行具体约定,公司若直接根据原产业并购基金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中的违约条款追究元俊投资的违约责任存在现实障碍,主要障碍系依据原产业并购基金出资份额转让协议的约定双方无法就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和金额达成一致,故双方再次进行沟通在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对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

关于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在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款项则不追究元俊投资违约责任的原因及合理性,深圳惠程回复称,公司考虑到2018年受到资管新规的实施和股权质押风险频发等融资政策收紧的影响,整个资本市场环境尤其是融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融资困难,并且元俊投资承诺会履行完付款义务,如果公司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或强硬方式催促元俊投资付款,可能会对元俊投资融资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影响其付款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司顺利回收款项。本着保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的态度,双方对付款事项重新进行了友好协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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