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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吉林证监局就2件内幕交易双龙股份(现吉药控股)案作出行政处罚,涉案人冯铁、管健分别被罚。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后,想做大医药产业。
2017年3月23日,时任双龙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卢某奎,董事孙某,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某,董事王某恒4人在双龙股份2楼餐厅吃饭时聊到,可以考虑收购大健康产业相关的企业资源。
2017年4月初,王某恒联系时任吉林海通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波,告知双龙股份想收购海通制药股权。
2017年4月中旬,孙某、王某恒和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颜某辉见面,商谈双龙股份收购天强制药股权。
2017年5月4日,王某恒与张某沟通双龙股份收购天强制药和海通制药股权框架协议。
2017年5月12日,双龙股份发布临时停牌公告,称公司“正在拟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当日双龙股份股票停牌。
2017年6月12日,双龙股份发布公告,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初步确定为海通制药、天强制药和金宝药业部分股份。
双龙股份拟收购海通制药、天强制药和金宝药业股权事项,构成《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该信息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7年3月23日,公开于2017年5月12日。时任双龙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某,董事王某恒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冯铁内幕交易“双龙股份”
冯铁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王某恒个人关系很好。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5月12日期间,冯铁和王某恒存在手机通讯联络。
“冯铁”证券账户于2014年8月14日开立。冯铁承认使用其本人账户交易“双龙股份”,冯铁交易“双龙股份”的资金,分别为冯铁本人自有资金及其向王某恒之妻李某娜和吉林易达健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借款(截至2017年5月19日,冯铁归还了上述借款)。
2017年5月5日、2017年5月9日、2017年5月10日,冯铁使用其本人账户合计买入“双龙股份”1,037,090股,买入成交金额8,274,705元。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24日期间,冯铁陆续卖出其持有的全部“双龙股份”,卖出成交金额8,900,773元,获利629,589.24元。
同时,数据显示,冯铁交易“双龙股份”明显异常。冯铁交易“双龙股份”的买入时间及资金变化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公开时间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冯铁不能提供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该交易活动。
三、管健内幕交易“双龙股份”
管健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张某是关系比较好的朋友。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5月12日期间,管健和张某存在频繁的手机通讯联络。
“管健”证券账户于2010年4月2日开立。管健承认使用其本人账户交易“双龙股份”,管健交易“双龙股份”的资金来源于管健本人及其母张某琴。2017年4月6日、2017年5月11日,管健使用其本人账户合计买入“双龙股份”291,297股,买入成交金额2,442,394.33元。2017年9月6日、2017年9月8日,管健陆续卖出其持有的全部“双龙股份”,卖出成交金额2,657,099.05元,获利225,439.59元。
数据显示,管健交易“双龙股份”明显异常。管健交易“双龙股份”的买入时间及资金变化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公开时间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管健不能提供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该交易活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
没收冯铁内幕交易违法所得629,589.24元,并处以1,888,767.72 元罚款。
没收管健内幕交易违法所得225,439.59元,并处以676,318.77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