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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晨鑫科技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庆,拟将持有的晨鑫科技股份合计2.91亿股(其中刘德群持有1.9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13.46%;刘晓庆持有99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98%)转让给薛成标实际控制的上海钜成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并将上述股份对应的投票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上海钜成。
上海钜成以承接刘德群对兴业证券(行情601377,)和对薛成标所负债务的形式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
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刘德群持有晨鑫科技股份1.6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11.82%;上海钜成持有晨鑫科技股份2.91亿股及对应的投票权,占公司总股本20.44%。晨鑫科技的控股股东将由刘德群变更为上海钜成,实际控制人将由刘德群变更为薛成标。
2018年3月,刘德群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庆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被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对此,深交所要求晨鑫科技详细说明刘德群对兴业证券和对薛成标所负债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形成债务的具体事由、金额、期限及违约责任;上海钜成承接债权并实施债权转股权的具体筹划过程及晨鑫科技履行的信息披露情况。
同时,深交所还要求晨鑫科技结合本次转让股份的性质、限售及质押冻结情况、承诺事项,以及刘德群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庆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情况,说明相关主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本次股权转让是否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上海钜成以承接刘德群对兴业证券和对薛成标所负债务的形式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深交所要求晨鑫科技计算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并结合本次股份转让的方式详细说明本次股份转让价格确定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16年11月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晨鑫科技补充披露上海钜成和薛成标是否与晨鑫科技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是否与刘德群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对于上述表决权委托生效后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以及上述表决权委托事项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对晨鑫科技日常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深交所要求晨鑫科技进行详细说明。
最后,深交所要求晨鑫科技自查并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本次股权转让无法完成的情形;如是,充分说明并提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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