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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盾]继峰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违规 上交所监管

证券之星综合 2019-01-16 1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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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继弘投资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3.06%。本次增持后,继弘投资持有公司股票3.3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0%,Wing Sing持有公司约1.4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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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继峰股份控股股东宁波继弘投资有限公司因增持违规被上交所监管关注。

截至2018年10月15日,宁波继弘投资有限公司约持有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3.1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继弘投资的一致行动人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 .,LTD.(以下简称Wing Sing)持有公司股份约1.4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3%。

继弘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Wing Sing合计持有公司4.5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97%。

2018年10月16日,继弘投资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3.06%。本次增持后,继弘投资持有公司股票3.3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0%,Wing Sing持有公司约1.4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3%。

继弘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Wing Sing合计持有公司约4.7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3%。

继弘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前合计持有公司71.97%的股份,为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

本次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在累计增持达到2%时未及时停止交易,直至增持达到3.06%时才停止交易,并披露增持进展相关公告。

上交所指出,继弘投资上述股份增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第2.23条等有关规定,且违规增持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6%,数量较多,金额较大。

另经上交所查明,2018年10月15日,继弘投资披露增持计划称,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

上述股份增持行为发生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后次日,系实际履行增持计划的行为。据此,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继弘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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