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风控体系欠缺 长安信托“内鬼” 玩真假合同涉案8亿)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内发生的一起“内鬼案”浮出水面。此案涉及多家A股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涉案资金超过8亿元。
近日,随着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一审判决,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安信托”)内发生的一起“内鬼案”浮出水面。
据悉,此案涉及多家A股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涉案资金超过8亿元。
“该事件已经发酵了好几年,此次被爆出也是因为法院出了审判结果,目前项目已妥善解决。”1月18日,长安信托内部相关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透露。
私自修改禁止性指令
案件显示,主要被告人是长安信托北京业务一部的信托经理刘佳宇,他先是用“偷梁换柱”的方式更改了项目文件中的禁止性条款,然后在提交公司审核时又偷换为没有问题的合同,而最终将修改过禁止性条款的合同交付给执行公司。
追溯事件,其发生在2013年。彼时,案件被告人刘佳宇负责“长安信托·稳健21号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稳健21号”)和 “长安信托·稳健27号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稳健27号”)两个信托项目,委托方为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北京分行。
作为委托方,中国银行要求不得将资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因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审批、发行门槛较低,对发债企业的资质、经营等方面的要求也不高,出于风险控制等考量,银行一般不愿意将资金投资于该领域。
但对于那些资金匮乏的中小企业来说,私募债却是募资的首选渠道之一。上海市建设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机电(行情600835,诊股)”)、河南中孚实业(行情600595,诊股)有限股份公司(600595.SH)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简称“中孚电力”)、新三板挂牌企业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834368)(简称“华新新能源”)就是在这股风潮中发行了自己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正是这一市场现状,给刘佳宇等一众人创造了犯罪机会。
2013年1月,从事资金中介的陈海华找到刘佳宇,以好处费为诱饵,说服刘佳宇帮忙做几个债券投资项目的配资工作,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泰柏瑞”)负责资管计划。
刘佳宇当时手握“稳健21号”,在明知信托计划有要求不能将资金用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情况下,却没能抵挡住诱惑,答应陈海华运作此事。
双方的第一次尝试性合作始于上海机电。当时,上海机电发行了1.5亿元的私募债,一直没能获得认购。刘佳宇接手交易后,按照陈海华的要求,先是将信托合同和资产管理中的投资范围改为“允许投资私募债”,然后将合同发给华泰柏瑞公司的对接人。但在提交公司审核时又偷换为没有问题的合同,最终以偷梁换柱的方法蒙混过关,使稳健21号得以成功认购上海机电的私募债。
期间,刘佳宇还结识了另两个资金中介姜日新和雷永忠。事后,上海机电向陈海华支付“渠道费”,刘佳宇从中分得50万元,姜日新分得300余万元。
此后,中孚电力和华新新能源的操作手法和上海机电几乎一样。事成之后,当事者各自拿到了应得的“好处费”。
内控体系存在较大漏洞
令人唏嘘的是,为了掩盖资金实际投资方向,刘佳宇、雷永忠、姜日新还将伪造的虚假资产估值表提供给了长安信托。在短短一年时间内,上述作案者几乎用相同的手法完成了对8亿多信托资金的违规支配,但长安信托却一直未有发觉,直到上海机电债务到期未能偿还兑付,此事才被揭发。
最终,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对该案的一审判决中,刘佳宇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姜日新获刑1年7个月,雷永忠获刑1年6个月。
“此次案件的操作手法并不复杂,可见长安信托的内部风险控制存在明显漏洞,其他信托公司应该引以为戒。”一位信托行业从业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整个作案过程,其实就是简单的文字和版式调整,长安信托对于条款变动、实际资金流完全不知,风险管理能力令人咂舌。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信托业处罚案例中,“风控管理不到位,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当”是很多信托公司出问题最多的一类。二近期今保监会也在反复强调,未来对金融领域犯罪的打击将趋向严厉。
上述信托人士进一步表示,长安信托此次也给其他信托公司起了警醒作用,信托公司有必要建立一套有效的信托项目评审、监督机制。不管是具体经手项目的业务部门,还是负责合规、风控的职能部门,都应该各司其职,互相监督制约。同时,避免公司的日常管理、项目决策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