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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顺风光电因债券募资使用违规被江苏证监局警示。
2015年11月27日,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将“15顺风01”募集资金中的2.71亿元划转至全资孙公司上海顺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顺能于2015年11月30日将该2.71亿元全额转借给上海世灏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的规定。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顺风光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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