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3天已开9场座谈会 券商聚焦科创板这些问题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陈健 2019-02-18 06:46:1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上交所3天已开9场座谈会 券商聚焦科创板这些问题)

继证监会之后,上交所也陆续举行了科创板座谈会。

2月15日到17日,上交所党委书记、理事长黄红元及所领导班子成员先后分赴上海、北京、深圳、成都四地召开了9场片区座谈会,面对面听取市场各类主体对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配套规则的意见建议。全国113家证券公司、13家基金管理公司、24家代表性创投机构、5家保险资管企业、6家律师事务所和4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个人投资者代表参加了片区座谈。会议召开地证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地方科技企业管理部门也派员参加了会议。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各家券商投行主要从上市审核标准、工作底稿、发行承销、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对座谈会,各家券商都很重视,其中一些券商的董事长、总裁参加。座谈会上,券商投行关注的焦点主要有:

“双重审核”问题

就发行上市审核方面,某参会券商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在上市审核时希望不要成为“双重审核”,即交易所和证监会都做实质性审核,这样会增加企业上市的审核周期和成本。交易所和证监会如何分工,建议只有一家实质审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向上交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上交所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下称发行上市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审核意见和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审核不通过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工作底稿是否上交

记者也了解到,大部分与会保荐机构认为不宜提交全部工作底稿,若实在需要提交,建议后续出台具体的指导目录,可以考虑将提交的工作底稿范围限定在验证招股书,允许在申报一定时间后提交。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保荐人在报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同时,应当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工作底稿和验证版招股说明书,供监管备查。

上述参会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工作底稿全部上传一方面容易带来责任的边界划分不清;此外,券商的工作底稿可能写的不会很详细,如果上交工作底稿需要再对工作底稿进行完善,工作量将会增加很多。

减持、定价、配售

在陆续举行的座谈会上,券商投行关注、提出建议的内容还有:

上市审核标准是否还要适用目前的IPO 51条,如适用,建议不要全搬。

股票减持制度,市场普遍认为减持制度较严,充分披露下应给予股东便利。

发行承销方面,在定价上,建议最高价不剔除;关注亏损企业如何估值,如何规定机构数量,询价结果如果与市场市盈率偏离较大可否接受;给养老机构的配售比例过高。

新股申购佣金收取困难、建议可自由选择,或由交易所制定佣金比例。

配售方面,保荐机构强制跟投,一方面资金上容易对证券公司有较大冲击;另一方面,保荐机构无法承受跟投风险。所以,保荐机构跟投建议有一定灵活度,降低比例。如果券商跟投,也应该放开保荐+直投。

投资者适当性方面,部分与会代表建议不要设置50万、经验2年的硬性指标,灵活处理,如放开具备专业知识人群(如会计师、律师)的门槛。

上交所表示,将认真研究论证、充分吸纳各方面提出的合理建议,在证监会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抓紧完善相关制度规则,稳步有序做好规则发布、人员准备、技术改造、企业储备等方面的工作,全力落实好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这项工作。

据悉,与会代表对上交所发布的科创板6项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全面性、系统性和整体性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符合市场预期,其中一些市场化创新举措甚至超出市场预期,体现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资本市场对科创企业的包容性、着力支持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改革取向,有利于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大家一致表示对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取得成功充满信心和良好预期。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