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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上交所就东方集团回购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督促公司在回购期限内进行股票回购。
东方集团相关公告显示,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亿元至5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
上述股份回购事项已经东方集团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0月10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根据东方集团2019年2月12日披露的股票回购进展情况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前,公司尚未实施股票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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