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纾困最新数据来了!这206家公司控股股东存违约风险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黄灵灵 2019-08-03 07: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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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晚,深交所综合研究所发布《2019年第二季度股票质押回购风险分析报告》。《报告》指出,深沪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规模持续下降,融资余额10694亿元,较一季度末下降5%,平仓风险可控,但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信用风险需进一步缓释。因低于约定的履约保障水平,206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票质押回购面临违约。

(原标题:质押纾困最新数据来了!这206家公司控股股东存违约风险)

最新的两市股票质押和纾困大数据来了!

8月2日晚,深交所综合研究所发布《2019年第二季度股票质押回购风险分析报告》。《报告》指出,深沪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规模持续下降,融资余额10694亿元,较一季度末下降5%,平仓风险可控,但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信用风险需进一步缓释。因低于约定的履约保障水平,206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票质押回购面临违约。

纾困方面,二季度末已实施完成的纾困项目涉及金额约861亿元,较一季度末新增277亿元,增幅近50%。

股票质押融资余额环比下降5%

《报告》指出,二季度,股指受多种因素影响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但股票质押风险总体仍延续去年以来的缓释态势。

二季度末,深沪两市股票质押回购融资余额10694亿元,较一季度末下降5%,延续2018年2月以来的持续下降态势。一季度末,深沪两市股票质押回购融资余额11259亿元,较2018年底下降5.6%。

二季度末,深沪两市股票质押回购质押股票总市值2.1万亿元,占A股总市值3.9%,较一季度末下降0.6个百分点,较2017年底峰值下降2.3个百分点。

此外,二季度,深沪两市通过二级市场违约处置平仓卖出合计金额52亿元,日均0.9亿元,比一季度略有减少,约占两市股票日均成交额的万分之一,违约处置平仓对市场价格影响微弱。

206家公司控股股东面临质押违约

二季度末,206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票质押回购因低于约定的履约保障水平面临违约,占A股上市公司的比例约为5.59%。

《报告》显示,除部分协商延期、补充质押外,154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被证券公司申报违约处置或被法院冻结质押股票。其中,85%的股东在2018年末已被采取相关措施,说明质押风险分布相对集中。

今年上半年,上述154家上市公司股价平均下跌4.3%,与市场主要股票指数上涨的态势明显背离。上半年上证综指涨19.45%,深证成指涨26.78%。说明市场回升未降低这部分公司违约风险。其中,31家控股股东去年部分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后,今年又发生新的违约,违约金额由去年底的45亿元增加至今年的151亿元。

同时,108家上市公司存在业绩大幅下滑、债务风险、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风险或问题,其控股股东信用风险与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交织。

落地纾困金额达861亿元

《报告》显示,根据证券公司向深沪交易所报送的数据统计,二季度末已实施完成的纾困项目涉及224家上市公司,金额约861亿元,较一季度末新增76家、277亿元,增幅分别达51.4%、47.4%。

其中,86.2%的纾困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81.7%的公司为民营企业。据深交所综合研究所此前披露的一季度股票质押数据,一季度末,已实施完成的纾困项目中92%的纾困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83.8%的公司为民营企业。对比发现,二季度纾困对象中,控股股东所占比例下降近6个百分点,民企所占比例上升近2个百分点。

纾困方式方面,受让股东股份等股权方式及质押融资等债权方式占比各半,分别占49.8%、49.9%。此前报告显示,一季度纾困方式呈现出股债结合的特点,国资出资或主导的纾困项目更多采用股权方式(占比约七成),以战略入股为主;而证券公司出资的纾困更多采用债权方式(占比约七成),以提供流动性支持为主。

《报告》指出,二季度证券公司向深沪交易所申报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约的情形中,五分之一的违约金额是因为股东部分债务接受纾困后其他债务发生了违约,说明其质押风险没有随纾困完全解决,纾困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

控股股东应主动尽责自救

如何进一步化解风险?《报告》建议,防范化解股票质押风险的重点是化解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信用风险,相关各方需要归位尽责,综合施策。

1、股东应当敬畏市场,对风险早发现、早处置。防范化解股票质押风险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但个别控股股东未充分认识股票质押风险的特点和传导机制,对问题重视不足,错失风险化解的时机。控股股东应秉持开放合作态度,主动尽责自救,把握化解风险主动权。

2、证券公司应当发挥综合优势,将股东纾困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结合。证券公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中介机构,在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可以发挥更大作用。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质押违约,同时上市公司也陷入经营困境的情况,证券公司可以在对控股股东纾困的同时,为上市公司提供并购重组、资产注入等一揽子服务,通过整合资源、产业升级,化解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风险。

3、参与纾困的各类机构应进一步加大力度,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的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完善机构内部激励约束、尽职免责等制度,实现资金投入与产业支持相结合,以产品创新推动风险化解,为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的风险纾解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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