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共有产权房扩围 非沪籍人才受益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谢江珊 2019-08-27 05: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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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共有产权房扩围 非沪籍人才受益)

[摘要] 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上海早在2010年就开始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已有包括上海、北京、南京、广东等近10个省市在进行共有产权住房的探索。

上海全面启动非沪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8月21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住建委”)在官网发布消息称,上海市已在全市16个区全面启动非沪籍家庭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及受理工作,计划于9月底前完成。

上海市住建委表示,本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扩围,重点解决持证年限较长、学历层次高、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导向、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居住证持证人住房困难问题。

“目前,上海市的居住矛盾主要已转向解决两类重点人群的居住问题。一类为上海本地户籍人口中的住房困难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另一类是对上海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非沪籍常住人口,尤其是各类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群体。”上海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市将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力度,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说实话,现在上海在人才竞争政策上没有深圳、广州等地开放。本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扩围,就体现了上海的包容性。”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教授陈杰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三区先行试点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购房者和政府共同拥有房子产权,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

事实上,早在去年年底,上海市就正式开始将共有产权保障房受益面扩大至部分非沪籍家庭,并在虹口、松江、金山三个区先行试点申请受理。

根据要求,非户籍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满足以下6个条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在上海市无住房,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不得在上海市有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结婚满一年;在现工作单位工作连续满一年且工作单位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等。

对于上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试点,陈杰分析指出,一是门槛较高,符合门槛条件的基本上不太需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二是有需求的,但不符合门槛条件。但是,陈杰坦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为了满足部分人的居住需求,申请较为理性属于正常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将共有产权住房惠及非本地户口的政策,并非上海首创。北京市早在2017年9月30日出台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就明确,满足非京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条件放松、全辖启动

在试点基础上,上海市有关部门对相关政策口径进行优化完善,并在全市推开。按相关规定,非沪籍与上海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均采取政府定价,且购房人产权份额应当不少于50%。

时代周报记者仔细梳理发现,与此前试点申请条件相比,此次全面启动反而有所放松。例如,“在现工作单位工作连续满一年且工作单位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条件后,附加了“但在同一个区内两个及以上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工作,且累计工作满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请”。

对此,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给予了证实。“试点要求必须在同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不能累计,现在可以在一个区的若干个单位横跳,只要工作累计满一年即可。”该工作人员对时代周报记者解释。

目前各区已陆续发布集中咨询受理工作相关事项的公告。“交足材料后直接受理,通过审核后,分区按人数集中进行摇号或抽签,决定选房顺序。摇号、选房差不多要一年时间,等最终拿到房子的时间会长一点。”上述工作人员透露。

在房源方面,郊区充分利用好辖区内配建保障性住房房源;中心城区可申请市统筹大居房源,房源预计主要分布在浦东惠南、奉贤南桥东、松江南站、嘉定黄渡和宝山顾村拓展等基地。待房源项目和价格明确后,将适时向社会和申请家庭公布。

“每个区分开自主选房,市中心的房源由市房管局统一安排调拨,郊区由辖区筹措。”上海市虹口区房屋保障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与此同时,在供应标准方面,非本市户籍家庭人数为2人或3人的,购买一套二居室;人数为4人及以上的,购买一套三居室。

最早探索共有产权住房

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上海早在2010年就开始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已有包括上海、北京、福州、南京、广东等在内的近10个省市在进行共有产权住房的探索。

今年4月22日,据时任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局长胡广杰透露,上海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房的受益面均在不断扩大。截至今年3月底,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已累计完成签约9.5万户。

8月14日,住建部发表了《努力实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我国住房保障成就综述》。文中住建部相关负责人透露,对于人口净流入较多、住房保障需求较大的大中城市,要督促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加快促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和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共有产权住房最初的出发点较小,定位为保障性住房,但在实践过程中,政府及专家发现,这一政策内在的潜力比我们原来设想的要大得多,于是慢慢朝针对‘夹心层’群体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方向推动。”陈杰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灵活性,尤其北京版的共有产权房,大幅度杜绝牟利空间,实现“房住不炒”,真正面向自住型刚需者,在国内具有巨大的潜在需求,对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现实意义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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