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张锐:合理增加公共消费重在提升效率优化结构)
“公共消费首先应当加强对小微企业产品与服务的购买,同时突出补短板导向,侧重循序增加卫生健康、环境保护与科教培训等方面的支出占比。”
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就业难以及民众收入的客观递减将压制消费动能,在这种情况下,合理增加公共消费作为高层首次倡导的政策指向被及时推到了台前。
公共消费是指由行政管理机构(主要是党政国家机关)和为居民服务的非营利机构(国防与事业单位)为了社会治理需要在物品和服务方面的购买性支出,表现为行政管理、国防安全、科教文卫、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以及公用事业等方面的物质与服务消耗,且这种消耗必须转换成为社会公众共享的公共物品与服务,因此,公共消费又可以叫做“社会公共消费”。
对应公共消费的是居民消费概念,二者虽然共同构成了社会最终消费的总盘子,但却有各自的特质。对居民消费而言,当个人需求得到满足后就代表消费行为的终止,而公共消费并不以物品与服务购买机构的需求满足为休止符,而是要持续不断地衍生与延伸出面向公众服务的公共用品价值;从规模上来说,居民消费受制于家庭或个人收入水平,而公共消费是团体购买,规模效应显然要大于前者;另外,居民消费往往具有排他性与竞争性,而公共消费则表现为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除了所有管理与服务人员能够平等使用外,物品与服务使用者实际是公众的法定授权代表,甚至公共消费衍生出的公共用品在使用上具有免费性的社会福利特征。
但公共消费与居民消费一定不是绝缘体。作为社会最终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消费首先能够直接带动居民消费,进而产生消费“乘数效应”,如以杭州市应对新冠疫情而发放的面值10元的消费券为例,政府每支出5元,就能够拉动社会消费289元。除此之外,公共消费更蕴含着非常厚重的社会学意义。一方面,公共消费的资金来源于公共财政,即公共税收形成了公共物品与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消费代表的是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而更重要的是,公共消费的服务指向是社会公共目标,尤其是由此而衍生出的公共用品又具有公益性、保障性、福利性与共享性特征,这样,公共消费又承担着促进基本消费平等化的重任。概总之,作为社会公正的的实际载体,公共消费已经将经济激发功能和社会调节功能融于一身,对经济与社会、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起到和润滑与平衡作用。
从全球范围看,我国公共消费还有合理增加的空间。但首先必须明确,合理增加的公共消费应当是指能够高效率地转化为社会公共产品以及为社会大众所共享和为社会带来普惠福祉的公共消费,那些停留于购买机构的自身消费或者少数人可及的消费,如使用超标办公室、“三公”经费支出等,不仅不能纳入公共消费的增加范畴,还应该进行大力度削减。
其次必须看到,公共消费的基础是公共财政收入,新冠疫情冲击之下今年的公共财政收入会继续萎缩,由此更应该注重提高公共消费的效率。一方面,应当适当降低公共投资比重,增加公共消费的权重;另一方面,在公共消费中,应当尽合理调整生产性投资与消费性投资的比例关系,并在公共消费主体结构中逐步降低政府自身消费,同时提高非盈利机构消费即社会性消费的比重。
还需强调的是,公共消费的最终目标是能够提高公众满意的公共物品与服务,因此,从消费过程的购买程序开始,就应当对准市场与民众需求。为此,公共消费首先应当加强对小微企业产品与服务的购买,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在单位政府采购用品组合中明确提高小微企业产品与服务的占比,同时在公开竞标指标安排上加大小微企业的优惠得分权重。另外,公共消费应当突出补短板导向,一方面侧重循序增加卫生健康、环境保护与科教培训等方面的支出占比,另一方面契合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加强农村学校育儿园设施、医疗网点以及乡村两级图书馆等方面的建设,同时适度提高农民的医疗养老保险补助标准,以此促进公共消费的城乡平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