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综合改革大幕正式拉开!消费者最受益 中小险企更难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罗葛妹 2020-07-10 13: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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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车险综合改革大幕正式拉开!消费者最受益 中小险企更难)

车险综合改革正式开启!

7月9日,银保监会起草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直指我国车险市场的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顽疾。

记者注意到,相比此前多轮车险改革,此次车险综合改革是前所未有的一次重大改革,包括交险强、商车险、条款、费率、产品、服务等多方面改革。不仅涉及传统车险改革,也涉及新能源车险改革;既涉及车险市场改革,也涉及车险监管改革;既涉及车险供给者改革,也涉及中介渠道改革。

爱问保险CEO庞博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整体来看,此次改革中,车险责任进一步放宽,保费价格进一步降低,对消费者来说可以以更实惠的价格享受更高的保障。

“对保险公司而言,则更要求中小保险公司实行车险差异化管理,拓宽车险发展思路。”庞博认为,以传统的思维经营车险必将面临淘汰。

那么,具体怎么改?谁受影响最大?

五大方面变革

【交强险】

责任限额提高至20万

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引入区域浮动因子

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商车险】

扩展7个保障责任

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同时,还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三责险限额提高2倍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至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至1000万元档次,更加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创新产品线

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险的示范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

【条款&费率】

完善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机制

支持行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建立每2至3年调整一次的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的常态化机制。

附加费用率下调至25%

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

引导行业将“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合二为一,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在综合改革实施初期,对新车的“自主定价系数”上限暂时实行更加严格的约束。

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

引导行业在拟订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时,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

科学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

引导行业根据商车险产品附加费用率上限、市场经营实际和市场主体差异,合理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降低一些领域过高的手续费水平。

【产品&服务】

在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方面,包括发布新的统一的交强险产品、发布新的商车险示范产品、商车险示范产品的准入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的创新产品等四个方面。

在推进配套基础建设改革方面,包括全面推行车险实名缴费制度、积极推广电子保单制度、加强新技术研究应用等三个方面。

【监管】

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

对于报批报备产品的利润测试与实际偏离度大,甚至以此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责令财险公司调整商车险费率。

对于费率实际执行情况与报批报备水平偏差较大、手续费比例超过报批报备上限等行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责令财险公司停止使用商车险条款费率。

提高准备金监管有效性

要完善车险准备金监管制度,健全保费不足准备金计提标准,及时准确体现经营损益情况,倒逼财险公司理性经营,防范非理性竞争行为。

要加强准备金充足性指标监测,及时对指标异常经营行为进行干预。要严肃查处未按照规定提转责任准备金、违规调整责任准备金以操纵财务业务数据等行为。

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健全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规则,抓好实施运用,督促财险公司强化质量和效益意识,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促进依法合规和理性经营。

强化中介监管

建立健全车险领域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同查同处制度,严厉打击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虚开发票、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推动保险机构与中介机构完善信息系统对接等建设,规范手续费结算支付,禁止销售人员垫付行为。禁止中介机构违规开展异地车险业务。

防范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车险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禁止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进行贿赂、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编造误导性信息等扰乱车险市场秩序的行为。

对车辆销售渠道、网络信息平台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公平竞争、损害车险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消费者最受益

那么,此次车险综合改革将对市场有何影响呢?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从消费者、财险公司、中介渠道和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回应。

对于消费者来说,在保险责任扩大和保障金额提升的情况下,保费支出还将明显减少,在改革中将无疑受益。

对于财险公司来说,尽管保费规模有所下降,但投保率上升、保额提升、新车增长和档次提高也会有所对冲;由于车险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以各种违法违规手段套取费用的现象将明显减少,可以减少跑冒滴漏和税务支出,降低合规风险,改善行业形象。

对于中介渠道来说,改革有利于获得合法合理的中介收入,规范财务业务管理,减少违法违规风险。

对于监管来说,改革的全面顺利实施,将有利于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监管资源配置优化。

中小财险公司更难了

当然,在车险综合改革的过程中,也会出现新的挑战。上述银保监会负责人坦言,一方面,保费规模可能下降的情况。

这次改革既根据实际风险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同时又将预定附加费用率下调至25%,改革后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行业整体车险保费规模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同时,改革后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现行业性承保亏损的情况。

2015年至2018年,我国车险综合成本率分别为99.4%、99.1%、99%、99.9%,处在承保盈亏平衡点附近。2019年经过重拳整治市场乱象,车险综合成本率下降至98.6%,今年1至5月受疫情影响继续下降至95.8%。由于这次改革力度比较大,简政放权比较多,如果市场主体不够理性,配套监管措施又跟不上,短期内市场是有可能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导致行业性承保亏损,甚至影响理赔服务质量。

另外,改革后可能出现中小财险公司经营困难的情况。随着市场化竞争的推进,许多行业中“强者恒强”的现象日益明显。财险市场也是如此,中小公司整体处于劣势,经营普遍比较困难。“预计改革后,市场主体会加剧分化,有些竞争力不强的中小公司经营会更加困难,但这是市场机制下优胜劣汰的正常现象,也有利于倒逼其专业化转型”。

“也有可能有少数消费者出现车险价格上涨的情况。”该负责人指出,这次改革根据实际风险状况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可能有少数消费者会出现签单保费价格上升的情况。

一方面,这符合风险定价原理。从市场化改革方向来看,应当根据行业实际风险及时测算更新基准纯风险保费,财险公司在此基础上再结合自身业务风险特点来确定保费的涨跌。

另一方面,增设平滑机制。考虑到大数法则原理和车种车型实际情况,在测算基准纯风险保费时增设了平滑机制,基本可以做到各车种、各车型的基准纯风险保费不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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