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川市小贷公司90%以上已暂停新业务:平均不良率48.9%,个别不良100%)
宁夏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显示,日前银川市金融工作局对银川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走访调研,并发布《面向未来 小额贷款行业何去何从?——银川市小额贷款行业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9月末,宁夏全区共112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63.6亿元,同比减少8亿元,贷款余额47.5亿元,同比减少20.4亿元,减幅30%。逾期贷款余额25.4亿元,逾期率53%,不良贷款余额16.9亿元,不良率36%。
银川市现有小额贷款公司45家,通过线上统计44家(1家僵尸企业未纳入统计)基本数据如下:注册资金共计30.8亿元,净资产26.87亿元。截至8月末,贷款余额18.62亿元,不良贷款额9.64亿元,平均不良贷款率达48.9%,其中不良贷款率超50%的19家,个别达到100%。
《报告》称,《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给网络小贷带来巨大冲击,必将引起网络小额贷款行业大洗牌,“有业内人士预计,该文件的出台,将迫使90%以上的网络小贷机构因无法达到监管要求而出局。”
通过回顾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十五年的发展历史,《报告》称,迄今为止,国家金融主管部门、经济统计部门和最高院对“金融机构”并无明确、统一的定义。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是典型的“做金融之事,不享金融之权利”,明确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的身份,既有利于行业监管,又有利于小额贷款行业发展。
今年8月20日,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调整对小额贷款行业影响巨大。其中“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的表述让小额贷款行业无所适从。
“从小额贷款行业发展层面来看,认定小额贷款公司为金融机构,对其自身发展有着实质性的好处和作用。”《报告》认为。面对居高不下的资金成本、人力成本、风控成本、税收成本以及其他运营成本,如果认定为金融机构,那么通过优化经营、良好的风控等措施,小额贷款公司还可以继续发展,继续服务小微、三农市场,如果被认定为民间借贷,那新的利率将对小额贷款行业产生巨大影响。
《报告》显示,通过调研可以看出,新的利率政策颁布以来,全市45家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有超过90%以上暂停了新增业务,并且逐步削减人员。
《报告》调研发现,目前银川市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归结起来主要有监管风险、有自身经营风险、内控风险和信用风险。
监管风险方面,调研发现,小额贷款公司账外经营情况较为普遍,为了规避利率监管,往往存在2份合同,表面上利率10%—20%,实际利率高达30%-50%。
内控风险方面,主要集中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人员结构管理上: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缺乏完善的内控制度,或者说只存在纸面上的制度,实际运行中,内部决策较为混乱、管理较为松散、风险判断和控制能力较差、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较高、账外经营较为普遍、系统建设不够重视以及账目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普遍存在;从业人员数量和基本素质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操作风险;个别公司存在股东公司财务人员兼职小额贷款公司财务情况以及业务人员兼职多家小额贷款公司情况,甚至出现过一套人马经营2个小额贷款公司现象。
信用风险方面,《报告》称,该局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征信部门了解到,人民银行目前对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审核和把关相对较为严格,原因有三:
一是在宁夏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普遍缺乏较为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前期有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了征信系统,但日常操作中漏洞和错误较多,给征信系统的管理带来很大压力;
二是小额贷款公司普遍缺乏较为先进的业务系统及信息管理系统,业务中产生的信息数据及时性、真实性以及安全性难以保证;
三是近年来我区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萎缩较为严重,前期接入征信系统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数据的更新和上传方面频次很低且相对滞后,实际运行中利用率较低,形成了较多“僵尸数据”。
“无法接入征信系统,小贷公司便失去了对逾期客户的最有效制约手段,客观上也助长了部分贷款客户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报告》称。
《报告》表示,小额贷款行业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传统银行无法触及到的大量中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无法在银行获得信贷的“次级用户”以及需要短期资金拆解的用户等,其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客观存在,这部分市场长期存在且规模巨大。
“在监管越来越严的情况下,如何合规经营谋求自身发展,从而更好为上述群体提供金融服务,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对小额贷款公司未来的转型发展。”《报告》认为。
为此,《报告》提出了六方面的建议:
一是,以监管为手段,助力小额贷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从目前宁夏及银川市小额贷款行业来看,经过三年的清理整顿,行业乱象基本已经肃清,一定数量不正规经营以及僵尸企业已经陆续退出行业市场,下一步,监管部门应当将重点放在如何帮助企业合规经营和行业健康发展上来。下一步,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小额贷款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台一些鼓励发展的支持政策,明确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身份,帮助小额贷款行业走上正轨。
二是,依托股东资源,专注特定领域和行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更多的利用股东或母公司均为非金融企业的优势,将业务延伸至产业链,依托股东或母公司资源,降低放贷风险,形成较为稳定的业务模式。
三是,产品创新,探索开发中间及创新业务。探索普惠金融、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票据业务以及转贷助贷等业务。
四是,转变思路,通过服务客户发展降低自身不良率。尤其在当前经济下行小微企业经营困难的特殊时期,除了放贷,再给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帮助客户企业持续发展,才能保证放出去的贷款顺利回款,进而降低贷款不利率。
五是,与银行合作,开展助贷或联合放贷业务。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与银行合作,首先要找准银行的痛点和自身的优势,银行的痛点在哪里?无非就是获客、场景和不良率的考核,这也是小额贷款公司寻求合作的优势,小额贷款公司更接地气,在区域内开展业务更灵活,对小微企业、三农领域以及个体工商户的获客能力和场景建设更便利,同时,也可以帮助银行共担风险,降低银行的不良率。
六是,抱团取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小额贷款公司抱团取暖,形成区域性或者整体性的集合体,股东背景强的小贷,可以通过联合做强做大做好自己,背景弱一点的小贷,通过联合优化自己的生存环境。
“最后,我们呼吁,无论是社会上,还是市场上,或是传统持牌金融机构,能够对小额贷款行业多一些包容和支持,少一些‘“歧视’和‘误解’;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从业者也应当看到,在国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大环境下,只有拥抱监管、脚踏实地、合法合规经营。”《报告》表示。
(作者:李愿 编辑:周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