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强隐私保护,公开疫情信息应确保无法识别特定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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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川:加强隐私保护,公开疫情信息应确保无法识别特定个人)

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依法开展。

12月12日晚,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公告,强调将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

公告称,为疫情防控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公民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详细住址等信息。因疫情防控工作确需公开的,应当经过加工处理,确保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

同时,除依法授权的机构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收集或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机构应当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信息被窃取、泄露。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违规收集、使用、公开公民个人信息或者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可以向公安、网信等部门举报。

据介绍,四川还将对网络运营者依法加强对用户发布疫情相关信息的管理。对非法发布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或者散布他人隐私的,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报道,成都一名20岁的确诊女生因曾踏足4间酒吧备受关注,而后其个人信息泄露被卷入更大的舆论风波。成都警方12月9日通报,24岁的王某将涉及“成都疫情及确诊患者赵某某身份信息、活动轨迹”的图片在微博转发,严重侵犯他人隐私,已被行政处罚。

(作者:张雅婷 编辑:曹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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