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1说案|原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副巡视员宋建基受审:被控受贿2.29亿元)
12月15日,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发布的消息显示,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副巡视员宋建基受贿一案当日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1995年至2017年,被告人宋建基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综合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处长、内蒙古银监局正处级干部、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副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贷款展期、利息减免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下属、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请托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229204969.22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围绕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举证、质证,并从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宋建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事实上,自2019年11月以来,内蒙古银保监局已经有多位局级领导被审查调查。
2019年11月,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刘金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9年12月23日,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委员贾奇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0年6月4日,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4月29日,刘金明被“双开”,经查,刘金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券),长期接受银行机构高管安排的旅游和宴请;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插手干预被监管机构人事工作;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大肆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入股银行机构谋利。利用职务便利为被监管机构和有关人员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6月30日,贾奇珍被“双开”,经查,贾奇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搞权色交易;违反组织纪律,长期插手辖区金融机构人事工作;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金融机构资金借贷事项;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监管职权及职务便利,在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监管评级、工程承揽、职位提拔、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作者:李愿 编辑:马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