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挪用单位资金近400万不退还 沅陵农商银行一支行长获刑)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湖南沅陵县人民法院判决,沅陵农商银行一名支行长挪用单位资金不退还,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田某在担任沅陵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坪支行、张家滩支行、大和平支行行长期间,为完成压降不良贷款任务,追求高额绩效工资,利用其工作便利和权限,通过冒用或者借用他人名义编造虚假贷款资料办理贷款、收取贷款人本金及利息不入账等方式挪用沅陵县农村商业银行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共计394.1165万元不退还。
2019年11月29日,沅陵县公安局民警在沅陵县农村商业银行将被告人田某传唤到沅陵县公安局。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