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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年报披露瑕疵 苏泊尔收警示函后又遭深交所问询

来源:和讯财经 作者:夏添 2020-12-24 17: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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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聚焦年报披露瑕疵 苏泊尔收警示函后又遭深交所问询)

在2019年年报审计出现问题后,苏泊尔(002032,股吧)今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问询函,深交所对苏泊尔年报表示关注,问题也直指年报审计中的瑕疵,原文如下: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浙江证监局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 师李维、李辉辉就执行你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出 具警示函。我部关注到如下事项:

1、根据警示函,你公司第5大、第11大经销商分别与两个重要 运输供应商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上述经销商2019年度销售额分别为 1.66 亿和 0.89 亿,且销售单价同比下降 10%;而上述物流供应商的运输价格较其他供应商高 20%。请你公司说明上述经销商与物流供应商是否属于你公司、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你公司同经销商交及物流供应商的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2、根据警示函,你公司2019年度新增“预付款融资模式”业务,在该业务模式中,你公司与经销商、银行签订三方承兑协议,为银行对经销商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融资担保,合同总额度为9亿元。请你公司说明:

(1)该业务模式的具体情况、开展该业务的原因、实际提供担保额度;

(2)相关经销商是否为公司关联方,该业务是否构成对外担保,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与披露义务;

(3)公司是否已针对该融资担保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请会计师就该融资担保是否构成对外担保以及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回函内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请你公司予以对外披露。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24日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审计苏泊尔年报存3处违规

问题还要回到上个月,根据浙江证监局公布的《关于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维、李辉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注册会计师李维、李辉辉在执业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报告文书:众环审字〔2020〕010382号)中存在三处问题:

第一,事务所内控管理存在缺陷,未能在业务承接及人员委派方面加强风险管控,委派多名其他事务所人员,且注册会计师未充分指导、监督相关工作,导致多项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中审众环委派多名其他事务所人员,未充分关注其专业胜任能力。苏泊尔2019年年报审计项目组成员共18人,除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外,其余16名人员均非中审众环员工,其中注册会计师3名、审计助理人员10名、实习人员3名,上述人员缺乏证券期货业务的年报审计经验。

此外,签字注册会计师未能充分指导、监督项目组成员工作。两名当事人注册会计师均未参与年报现场审计工作,仅项目合伙人在预审期间赴子公司现场一天,未对重大会计处理咨询过程及处理结果相关审计底稿进行复核,底稿记录与实际不符;未关注公司未披露特殊业务中的对外担保事宜;存货监盘等审计程序不到位,未关注识别为特别风险的寄售存货的监盘记录及函证控制记录等。

也就是说,中审众环在对苏泊尔年报的审计过程中,派出了多名尚不具备年报审计资格的人员参与其中,并且参与的注册会计师没有做到充分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函证、存货监盘及销售收入的审计程序不到位。

根据苏泊尔年报披露的信息,苏泊尔期末寄售存货账面价值为7338.74万元,存放于经销商处,由经销商统一配送给卖场客户。由于寄售存货与经销商的存货统一堆放,没有标识,无法区分所有权,因此中审众环将寄售存货识别为特别风险。但中审众环在执行监盘、函证等审计程序时,并未核对监盘数量与系统数量是否相符;向经销商发送询证函时未记录收发函的控制,未核对回函寄件地址与发函地址,寄件人与收件人等信息是否相符,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此外,公司与受同一方控制的客户和供应商同时发生交易且单价存在异常情形,中审众环未保持合理关注,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公司第5大、第11大经销商分别与两个重要运输供应商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上述经销商2019年度销售额分别为1.66亿元、8882.79万元,均超过重要性水平,且其销售单价同比下降约10%;而上述物流供应商的运输价格较其他运输供应商高约20%,注册会计师未分析经销商交易价格变动原因,未判断运输价格公允性,也未执行其他审计程序,程序执行不到位。

第三,未合理关注重大特殊业务的信息披露,其他信息的审计程序不到位。

2019年度,苏泊尔新增“预付款融资模式”业务,与经销商、银行签订三方承兑协议,为银行对经销商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融资担保,合同总额度为9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苏泊尔收到尚未偿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为5.48亿元,其中已背书5.02亿元。苏泊尔在年报中披露“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中审众环在审计过程中,未合理关注相关信息披露,未识别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中审众环及其注册会计师李维、李辉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苏泊尔已披露的三季报,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3.05亿元,同比下降10.68%;实现扣非后净利润9.82亿元,同比下降19.61%;销售净利率8.11%,为2019年三季度以来的最低;应收账款周转天数43.5天,比2019年三季度有明显上升,相比二季度也有所增加。

(责任编辑:孙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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