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新规出炉:不得发展营销团队,经授权可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
为推动保险行业转型发展,12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
《通知》规定,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所聘请辅助人员可以协助出单、售后服务等辅助性工作,不得允许或要求其从事保险推介销售活动,不得对其设定保费收入考核指标。辅助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基本要求方面,《通知》要求,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通过保险基本理论和保险产品知识专门培训及测试。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者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另外,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未曾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市场秩序被判处刑罚,未曾因严重失信行为被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最近三年内未曾被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
在基本业务规范方面,《通知》规定,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经保险公司授权,可以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协助保险勘查和理赔等活动。保险公司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根据其授权,代为办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经保险公司授权可以销售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但需符合销售该非保险金融产品所要求具备的资质。
在责任管控方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选拔机制,严把人员准入关;加强业务授权、业务行为、执业登记管理,严把日常管理关;加强风险排查,对有销售误导、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人员,及时解除代理合同,严把退出管理关。
在法律责任方面,《通知》明确,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开展保险代理活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所属保险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