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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银保监局开3张罚单:太平洋人寿、中国人寿财险合计被罚58.7万元

来源:柒闻网 作者:苑桢 2020-12-30 14: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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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青海银保监局开3张罚单:太平洋人寿、中国人寿财险合计被罚58.7万元)

12月30日,银保监会官网显示,青海银保监局针对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人寿”)、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财险”)开出3张罚单,合计罚款58.7万元。
 
具体来看,太平洋人寿青海分公司因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行为的违法违规行为,青海银保监局对其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7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田明璞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同一日被罚的还有中国人寿财险青海分公司、西宁市中心支公司。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险青海分公司因存在通过将投标业务虚挂在个人代理人名下计提手续费、未按规定注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被青海银保监局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2.7万元罚款。
 
另外,青海银保监局还对相关责任人李得海予以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对黄生寿予以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对宁海生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而中国人寿财险西宁市中心支公司因存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承保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被青海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5万元。对李得海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中国人寿财险罚单不断。据柒财经不完全统计,仅12月以来,中国人寿财险及相关责任人至少领18张罚单,其中至少5张直指中国人寿财险各分支机构。
 
从处罚案由来看,中国人寿财险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虚列费用套取资金、会计凭证记载事项与实际发生事项不符以及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
 
具体来看,12月28日,吉林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因会计凭证记载事项与实际发生事项不符,中国人寿财险松原中心支公司被罚款30万元。
 
12月24日,中国人寿财险池州市中心支公司因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前未取得任职资格、未对新招募个人代理人开展岗前培训、虚列费用违法违规行为,被安徽池州银保监分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
 
12月14日,中国人寿财险柞水支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均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而被河南商洛银保监分局分别处以罚款16万元、12万元。
 
12月7日,中国人寿财险渭南中心支公司因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报表未如实记录业务事项,被陕西渭南银保监分局处以11万元罚款。
 
12月1日,中国人寿财险咸阳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被陕西咸阳银保监分局处以15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中国人寿财险成立于2006年12月30日,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旗下核心成员,注册资本为188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等。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青海银保监局开出的罚单中,还有一张指向一家保险代理公司,即阳光一家家庭综合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一家”)。
 
罚单显示,阳光一家因未按规定注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信息,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青海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阳光一家是阳光保险集团旗下保险代理公司,于2011年11月2日成立,注册资本金1亿元。截至2019年末,阳光一家在全国26省市设立95家分支机构,实现保费收入30.4亿元,手续费收入7.0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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