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1说案丨巨额融资顾问费背后的“案中案” 30%向城投高管行贿)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李彤及其上海博上等公司,一共为长春润德公司进行了三笔融资。
在企业融资过程中,被收取融资顾问费现象很常见,但也容易引发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
近日,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上海博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博上”)及其实际控人李彤因为单位行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判决书显示,李彤及其实际控制的上海博上公司为吉林省国企长春润德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长春润德)融资,融资后,上海博上收取0.6%-0.7%的融资顾问费。不过,融资顾问费中的30%要给长春润德公司副总经理孙伟凡作为好处费。
2013-2015年间,李彤实际控制的上海博上、北京博阳和盛投资管理中心(简称北京博阳)两公司在孙伟凡的帮助下与长春润德做了三笔融资业务,共计融资52亿元,李彤所控制的公司收取了高达1.38亿元的融资顾问费,其中的4293万元用于向孙伟凡行贿。
根据李彤自述,2012年左右,因为孙伟凡所在长春润德公司有融资业务,上海博上有融资渠道和能力,商谈过程中,约定如果以后在长春润德做成融资业务,给孙伟凡在上海博上30%股份,具体细节是将他侄子孙佳男的身份证交给李彤,而李彤则将上海博上30%的股份转让孙佳男名下。
启信宝数据显示,长春润德公司是由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的全资子公司,而后者长春城投为长春市国资委100%控股的国有企业。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李彤及其上海博上等公司,一共为长春润德公司进行了三笔融资。李彤于2013年7月,以上海博上作为中介方,通过中航信托为长春润德融资12亿元,上海博上收取中介费1680万元,事后李彤通过上海博上及其控制的上海博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孙伟凡指定的孙芳账户转入好处费480万元。
2015年4月,李彤以上海博上作为中介方,通过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为长春润德融资20亿元,上海博上收取中介费6000万元,事后李彤通过其朋友陈某、马某给孙伟凡指定的李欣瑶账户转入好处费1900万元。
2015年7月,李彤以北京博阳作为中介方,通过浦发银行长春高新支行为长春润德融资20亿元,北京博阳收取中介费6120万元,事后李彤通过其员工唐某等给孙伟凡指定的李京玲转账、现金等方式,合计给予孙伟凡好处费1913万元。
至于为何给如此高额的融资顾问费,以第一笔的12亿元融资为例,孙伟凡在证言中表示:“融资额度共是12亿元,融资成本一共是12.7%/年,其中中航信托贷款利率12%/年,上海博上收取0.7%/年的融资中介服务费。给上海博上0.7%/年的融资服务费比例就是我和李彤商定的,根据市场行情,在保证政府能审批通过的情况下,尽可能的按比例高限定的。毕竟李彤已经明确过要给我好处了,所以在研究商定融资服务费比例的时候肯定是要尽可能多给,否则就不可能给到0.7%。”
据判决书,大约在2016年左右,孙伟凡到北京找到李彤说,“长春那边出了很多事,风声不太好,你给我的480万元,我原路给你返回来,以后如果有人问你,你就说是我向你借的。”
李彤自己的供述中表示,第三笔浦发银行长春高新支行20亿元结构化股权融资,融资资金到位后,长春润德集团给北京博阳和盛6120万元的中介服务费,事后李彤通过公司业务员唐某等人给了孙伟凡一共1913万元好处费。大约是2016年3月,以风声紧张理由,孙伟凡将其中的转账款985万元返还给李彤。
李彤称,“这三笔融资业务,我一共给孙伟凡4293万元好处费,孙一共返还给我1465万元。”
2016年,孙伟凡案发。2017年12月25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孙伟凡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2018年2月6日,孙伟凡被长春市国资委免去长春润德集团董事和副总经理职务。
孙案发后,李彤及其实际控制的上海博上等公司账户同样被冻结。
2016年,李彤外逃至澳大利亚。经过丰满区检察院和丰满区监委领导及办案人多次沟通,李彤被列为网上逃犯后,经其哥哥多次劝说,于2019年10月29日,李彤回国投案自首。
2020年12月21日,李彤被判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被侦查机关扣押的赃款146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作者:李玉敏 编辑:李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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