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么起诉“饿了吗”,获赔1万元

来源:蓝鲸财经 作者:蓝鲸TMT 王晨光 2021-01-06 15:12:0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针对原告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饿了吗”变更其企业名称,并赔偿“饿了么”1万元。

(原标题:饿了么起诉“饿了吗”,获赔1万元)

蓝鲸TMT频道1月6日讯,针对原告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饿了么”)与被告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饿了吗”)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饿了吗”变更其企业名称,并赔偿“饿了么”1万元。

“饿了么”表示,其创立于2008年并申请注册了相关商标。经过多年发展,饿了么”获得了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而被告成立于2016年,在“饿了么”系列商标已获核准注册且具有了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之后,将与“饿了么”商标高度近似的“饿了吗”作为字号进行了企业名称登记,被告的企业名称已经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饿了吗”则辩称,其企业名称系依法核准注册,且注册后并没有实际经营。“饿了吗”的“吗”与“饿了么”的“么”读音不同,字形也不同,不构成近似,故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涉案系列商标注册在先,而被告的字号“饿了吗”与原告注册商标相比,字形、读音和含义均极为相近,应当认定为近似标识。被告将与原告注册商标极为近似的“饿了吗”作为其字号登记注册企业名称,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客观上容易产生市场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判决“饿了吗”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变更其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与“饿了么”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并赔偿饿了么1万元。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